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秀屿黄瓜岛陆岛交通码头工程用海的批复

审批
福建-莆田-秀屿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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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号: 闽政海域〔2025〕80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2025-12-15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黄瓜岛陆岛交通码头工程用海的批复
时间: 2026-01-05 16:23



******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黄瓜岛陆岛交通码头工程”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有关要求和自然**部备案意见(自然资办函〔2024〕889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市**区埭头镇黄瓜岛西南侧0.4383公顷海域,其中建设填海造地0.1886公顷(已填成陆历史围填海)、非透水构筑物用海0.1007公顷、港池用海0.1490公顷,用于建设**黄瓜岛陆岛交通码头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交通运输用海,二级类为**用海;用海期限为40年,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司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市**区自然**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五、该项目填海成陆区域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附件:1.**黄瓜岛陆岛交通码头工程(配套陆域)宗海界

址点坐标

2.**黄瓜岛陆岛交通码头工程(码头、停泊水域)

宗海界址点坐标

****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黄瓜岛陆岛交通码头工程

(配套陆域)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19°30′E)

编号

纬 度

经 度

编号

纬 度

经 度

1

25°18′44.262″

119°20′11.761″

6

25°18′46.418″

119°20′13.722″

2

25°18′44.280″

119°20′13.057″

7

25°18′46.428″

119°20′13.716″

3

25°18′44.294″

119°20′13.312″

8

25°18′45.981″

119°20′13.264″

4

25°18′45.256″

119°20′13.463″

9

25°18′44.634″

119°20′11.611″

5

25°18′46.180″

119°20′13.847″

内部单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配套陆域

建设填海造地

1-2-…-8-9-1

0.1886

宗 海

1-2-…-8-9-1

0.1886


附件2

**黄瓜岛陆岛交通码头工程

(码头、停泊水域)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19°30′E)

编号

纬 度

经 度

编号

纬 度

经 度

1

25°18′43.129″

119°20′09.058″

7

25°18′43.482″

119°20′08.875″

2

25°18′44.031″

119°20′11.159″

8

25°18′42.630″

119°20′09.318″

3

25°18′44.262″

119°20′11.761″

9

25°18′43.532″

119°20′11.419″

4

25°18′44.634″

119°20′11.611″

10

25°18′44.291″

119°20′09.838″

5

25°18′44.384″

119°20′10.976″

11

25°18′43.805″

119°20′08.707″

6

25°18′43.968″

119°20′10.006″

内部单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码 头

非透水构筑物

1-2-…-6-7-1

0.1007

停泊水域1

港池、蓄水

8-9-2-1-8

0.1105

停泊水域2

港池、蓄水

7-6-10-11-7

0.0385

宗 海

8-9-2-3-4-5-6-10-11-7-1-8

0.2497


抄送:自然**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局,****办公厅、******厅、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总局****税务局,****总队,**市、****政府,**市、**区自然**主管部门。

2025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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