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我局于2025年12月11****公司提交的《关于办理****猪场项目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申请。根据已审查的《****猪场项目建设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及申请材料,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猪场项目取水工程位于**市**区府城镇四明村**屯,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共设两个取水口,取水点地理坐标分别为:1#东经108°12′11.63″,北纬23°23′32.418″,2#东经108°12′12.87″,北纬23°24′5.66″。
二、基本同意《论证表》确定的论证现状水平年为2023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0%,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和影响范围为取水口所在水文地质单元,面积约4.89km2。《论证表》对论证范围内的水**水量、水质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分析,成果基本可信。
三、基本同意《论证表》论证年取水量为14.066万m3,项目主要用于养猪日常生产用水,养殖规模为年存栏肉种猪7405头,存栏仔猪18480头,年出栏肉猪221760头,产品用水定额为15.78/头﹒天,符合《****水利厅关于印发》(桂水节约〔2024〕11 号)中猪的饲养用水定额标准。项目满足生产用水定额、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要求,取用水规模基本合理。
四、基本同意《论证表》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养殖废污水、生活污水全****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储存池,尾水全部回用于周边农业灌溉。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退水对周边水域水功能区、水生态环境及第三者等影响均较小,项目退水基本合理可行。
五、****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的申请,有效期五年,核定年取水量为14.066万m3,请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及批准取水许可水量取用水。根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要求,项目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可向我局提出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请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我局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许可限制决定。请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账,按月报送取水量数据,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年度取用水计划下达建议。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
七、《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请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水利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