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公司:
我局于2025年12月16****公司提交的《关于办理创新药物研发非****中心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审批申请。根据已审查的《创新药物研发非****中心项目建设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及申请材料,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创新药物研发非****中心项目位于**市**区花花大世界园林产业示范园内,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位于**市**区**镇花花****园区创新药物研发非****中心项目内,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8°15′35.850″,北纬23°1′51.077″。
二、基本同意《论证表》确定的论证现状水平年为2023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0%,取水水源分析范围为**区**镇;论证范围为取水点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范围内,面积约10.05km2;影响范围为本项目取水影响范围推测为取水井周围500m范围内。《论证表》对论证范围内的水**水量、水质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分析,成果基本可信。
三、基本同意《论证表》论证年取水量为7.0450万m3,项目主要用水为规模化饲养食蟹猴,设计总存栏量20000只猴,猴的饲养用水定额为 9.65L/只﹒天,因国家和地方均未制定猴的饲养用水定额,原则上不进行评价。项目满足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要求,取用水规模基本合理。
四、基本同意《论证表》取退水方案,项目取水对周边环境及地下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废水施肥综合利用,****处理站达标后用于项目场地内作物施肥,不外排到外环境。项目取退水基本合理可行。
五、****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的申请,根据项目取水工程(设施)验收及实际供水情况,目前建成项目一期,核定年取水量为3.5225万m3,有效期五年,请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及批准取水许可水量取用水。项目完成二期建设后,如需增加取用水量,请重新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六、请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我局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许可限制决定。请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账,按月报送取水量数据,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年度取用水计划下达建议。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
七、《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请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水利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