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开发区金城路蒋浦河桥梁改造工程 | ****开发区金城路、****经济开发区金城路、蒋浦路以西 | ****集团有限公司 | **新****公司 | **花桥镇金城路蒋浦河桥梁改造工程位于**花桥镇金城路,蒋浦路以西。范围为西起金城路,**蒋浦路边线。现状桥梁宽度未满足远期规划要求且跨径未满足远期水系规划要求,需拆除并**(3×8m)桥梁跨越蒋浦河。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营运期根据项目沿线敏感点规模及受影响情况,落实相应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敏感点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
| 2 | 锦荣路西延**工程 | **锦溪镇,西起五保湖路与锦富路交叉口,**南北中 心河 | **市锦溪****公司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22761.57万元,西起五保湖路与锦富路交叉口,****中心河,全长约1.5km,道路红线约30m,采用城市主干路兼二级公路建设标准,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4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杆件工程、桥梁工程、绿化景观等配套附属工程。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营运期根据项目沿线敏感点规模及受影响情况,落实相应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敏感点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