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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公司****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公司关于新增10千伏岩湖II回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划定的请示》(泰电运检〔2025〕47号)收悉。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福****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公告和标示工作的通知》(闽经信政法〔2018〕167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0千伏岩湖Ⅱ回架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保护区范围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线路起点为**市**区岩溪镇山墘村,终点为**市**区为岩溪镇和尚田村,途经**区卜蝉村、东洋村、下坂村、怡仔厝、湖珠村、前坂村、大社村、下坪村,架空线路全长12.951千米。
请你司按照划**果及时在当地报纸、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告知,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做好标识牌制作、悬挂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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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