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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替代燃料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二期工程 | ||||
| **省/**市/**县/墨山垦殖场****厂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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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
| 本项目属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地址位于**省****垦殖场****厂内,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37'47.059"、北纬28°10'52.296"。 现有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取得了环评批复(赣环督字〔2008〕57号)并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替代燃料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于2024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上环评字〔2024〕19号)并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本次技改不增加熟料产能,在原有替代燃料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基础上,新增生物质燃料、废旧纺织品和RDF等一般固体废物作为水泥窑的替代燃料,依托现有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建成后可年协同处置8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替代原煤约7.032万吨。 本次技改在窑尾建设替代燃料SPF预燃炉系统,在原煤堆棚内分出40×40m面积作为替代燃料储存车间,新增噪声治理设施,其余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依托现有。 | ||||
|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营运期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仅为替代燃料系统生产设备冷却用水、替代燃料系统冲洗用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窑尾烟气、恶臭气体、装卸粉尘、和炭黑尘。窑尾烟气依托现有“SNCR脱硝(氨水)+余热锅炉+高效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0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进入窑进行焚烧处置;通过道路定期清扫、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降低装卸粉尘对周边影响。 窑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和氟化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排放限值;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全厂无组织颗粒物、氨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炭黑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 ||||
| 项目进行了拟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