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傅荷菊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进行批后公布。
许可事项:临时改变房屋用途
单位(个人):傅荷菊
建设位置:高亭镇邮电路171号
改变内容:建筑面积17.65M2,建筑使用用途由住宅改商务金融(房产中介)。
改变期限:1年
决定书编号:****
联系电话:****211
联系地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