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二期市政道路工程—海印路(纬十三路至纬十四路)、横三路(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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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市政道路工程—海印路(纬十三路至纬十四路)、横三路(纵二路至海印路)等道路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于 2026年1月 4 日****交易中心****中心对**二期市政道路工程—海印路(纬十三路至纬十四路)、横三路(纵二路至海印路)等道路建设工程组织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现评审活动已经结束,将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名次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工期(日历天)

投标报价(元)

得分

1

****

张灵艳

180

****5798.00

98.76

2

**市****公司

沈凌伟

180

****8442.00

98.62

3

****公司

吴明军

180

****4613.00

98.54

公示期限自:

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8日止。

评标纪要:

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发现:****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且经系统质询程序确认;******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且经系统询标逾期未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款的规定视为确认。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条款资格审查内容的规定,****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以上两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在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时发现:****公司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日期为2026年02月04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市******公司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且均经系统询标逾期未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款的规定视为确认。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条款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内容的规定,****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以上两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被否决。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市****建设局****管理科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 联系电话:0580-****316 联系人:陈冬阳

代理单位:**** 联系电话:0580-****189 联系人:蒋惠飞

行政监督部门:**市****建设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80-****000

联系人:应锡锋

招标人:****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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