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市政道路工程—海印路(纬十三路至纬十四路)、横三路(纵二路至海印路)等道路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于 2026年1月 4 日****交易中心****中心对**二期市政道路工程—海印路(纬十三路至纬十四路)、横三路(纵二路至海印路)等道路建设工程组织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现评审活动已经结束,将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 名次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 工期(日历天) | 投标报价(元) | 得分 |
| 1 | **** | 张灵艳 | 180 | ****5798.00 | 98.76 |
| 2 | **市****公司 | 沈凌伟 | 180 | ****8442.00 | 98.62 |
| 3 | ****公司 | 吴明军 | 180 | ****4613.00 | 98.54 |
公示期限自:
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8日止。
评标纪要:
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发现:****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且经系统质询程序确认;******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且经系统询标逾期未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款的规定视为确认。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条款资格审查内容的规定,****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以上两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在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时发现:****公司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日期为2026年02月04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市******公司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且均经系统询标逾期未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款的规定视为确认。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条款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内容的规定,****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以上两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被否决。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市****建设局****管理科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 联系电话:0580-****316 联系人:陈冬阳
代理单位:**** 联系电话:0580-****189 联系人:蒋惠飞
行政监督部门:**市****建设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80-****000
联系人:应锡锋
招标人:****
代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