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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 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 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省肃**大**河道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省肃**大**河道治理工程
项目性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肃**
验收结论:**省肃**大**河道治理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各项要求,项目采取环保措施有效可行,具备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省肃**大**河道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139****8885
20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