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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热河路50号-2等三处资产招租 | ||
| **** | 挂牌价格32.700000万元(首年) | |
| **省 - **市 **区 热河路50号-2 | ||
| 2026-01-05 至 2026-01-16 | ||
| 2582.28 | 出租用途无 | |
| 土地2年,房屋5年 | ||
| 资产非空置热河路50号-2房屋空置,面积81.60平米;**路1号甲房屋非空置,原承租方物品未搬出,面积808.08平米;普集支路28号土地,面积1692.60平米 | ||
| 本标的以现场看样为准,照片和相关披露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方应对交易标的进行现场查勘 三处资产打包出租,其中普集支路28号土地约一半地面有硬化、一半地面未硬化。**路1****商铺,因招租方拟对**区**路1号1单元、2单元、3单元、4单元加装电梯,加装4部电梯后对**区**路1号甲影响明显,商铺空间利用将零落、因电梯运行无法使用管道燃气,且临街面减少。临**路地面有少许停车位,停车不方便。 | ||
| 有权属证明 | ||
| 见其他披露事项 | ||
| 否 | ||
| 付款期限要求 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日,承租方支付第一年租金,第二年租金于第一年租金到期前一个月支付给招租方 其他交易条件 招租方就招租资产用途、租金支付方式、招租资产交接、免租期、装修或改建要求、原承租方费用补偿等事项设置交易条件如下: 1.本次三处资产打包招租,不可拆分,不可转租。 2.普集支路28号土地不允许承租方搭建任何临时建筑或设施,只允许现状使用。承租方如对其他两处招租资产有装修改造等需求,装修改造方案需报招租方批准后才能实施。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照1个月租金金额收取。本项目中三处资产使用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允****公司注册地,如按法律法规需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任何一处资产在经营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引起纠纷,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全部三处资产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招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4.本次招租资产中**路1号甲房屋原承租方租约已到期,但房屋内的物品(包含但不限于家具、家电、厨房设施设备等物品)暂时未搬走。本次挂牌公开招租如有新承租方竞得,需要与原承租方协商处理房屋内的原有物品腾退清房等相关事宜,招租方不承担新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协商遗留物品处置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新承租方无法按时进驻使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新承租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招租方索要赔偿。在竞价完成之日起15日内,新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就**路1号甲房屋内物品如何处理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与招租方签订本次招租资产的租赁合同,支付首年租金后三处资产一起交接。如协商不一致,****交易所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本招租项目自动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新承租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知晓并同意上述情况。(上述交易条件为前置条件,如有冲突规定,以上述约定为准) 5.根据招租方相关规定,本项目中**市**区热河路50号-2、**区**路1号甲两处房屋租期5年,普集支路28号土地租期2年,租赁合同以上述租期签署。 | ||
| 无 | ||
| 以下资格条件由招租方负责解释和审核,并由招租方出具符合资格条件的书面证明,意向承租方须持****交易所报名: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2.自然人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信用**(www.****.cn)及信用**(credit.****.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3.应根据招租方要求对相关交易条件和交易事项签署承诺函。 4.招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意向承租方的资格材料进行审核,由招租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资格认定证明。承租方资格材料提交要求和时间安排请联系看样联系人(186****5532)。 | ||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交易所意向方登记受理操作指引》以及本项目《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招租单位至招租资产现场看样,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6:00****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6:30****交易所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后,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签署和价款结算等手续。 4、确定承租方后,招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招租资产。详见:承租报名材料。 5、网上报名按《****交易所有限公司网上报名管理规定》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报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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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
| 网络竞价 | ||
| 327,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 银行转账 | ||
| 收款单位(户名): ****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 532********071****11524 开户行:****公司****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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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意向受让方是境外投资者,交纳保证金时涉及外汇资金结算,请最迟于信息披露截止日前7个工作日联系青交所办理外汇资金结算手续,以确保保证金及时到帐。信息披露期满 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无息退还保证金。未尽事项,详见《****交易所保证金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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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解晓燕 | |
| 韩鑫 | 招租方联系电话186****5532 | |
| 迟咏梅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2-****8929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qdcq.net |
| **市**区**路156****中心9号楼15层 | 交易机构网址http://www.****.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