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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6MACK8DT86W | 建设单位法人:王利丰 |
| 王春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长街镇塘里村(长街镇A5-4-2地块)(C厂区) |
| 年产500万套文件夹、250吨塑料零件、150吨塑料瓶生产项目(C厂区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长街镇塘里村(长街镇A5-4-2地块)(C厂区) |
| 经度:121.6998 纬度: 29.2385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2 |
| 甬环宁建〔2024〕1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26MACK8DT86W002Z |
| 2024-07-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6MACK8DT86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26MACK8DT86W | 验收监测单位:宁****公司 |
| ****0226MA2AH82QXQ | 竣工时间:2025-08-01 |
| 2025-08-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31 |
| 2025-11-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0万套文件夹、250吨塑料零件、150吨塑料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80吨塑料零件、100吨塑料瓶 |
| 本次为项目C厂区一阶段验收,目前C厂区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实际建设13台(环评审批为20台),吹瓶机到位2台(环评审批为4台),故C厂区目前产能为年产180吨塑料零件、100吨塑料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配料搅拌、投料烘料:项目塑料零件原材料为ABS、PP、色粉;塑料瓶原材料为PP、HDPE颗粒,配料搅拌后人工投料至注塑机上方的料斗干燥机圆筒内,料斗干燥机通过送热风(电加热,80℃~120℃)至圆筒内进行烘料,进风通过圆筒顶部出口排出,有少量烘料粉尘产生。塑料新料为颗粒状,本项目上料为人工上料,上料时间短且为间歇性作业,上料过程中产生的投料粉尘极少。 2)注塑:将烘干后的塑料颗粒通过管道送至注塑机模具型腔内,在注塑机模具型腔内完成塑化(原材料加热熔融至黏性流动状态)、注塑冲模成型、冷却、脱模等过程生成初产品,注塑温度根据塑料种类而有所不同,一般略微大于熔点,低于分解温度。 3)修边:采用人工将初产品的毛边清除,产生边角料,边角料破碎回用。 4)破碎:对修边产生的边角料以及少量残次品进行破碎,破碎至小颗粒以便回用。 5)组装:注塑完成的塑料件(ABS、PP材料)与外购的五金件通过组装机进行组装然后入库即为成品(塑料零件)。 6)吹瓶、包装:注塑完成的瓶胚(PP、HDPE材料)通过吹瓶机进行吹瓶加工,全自动上料机将瓶坯上料到抓夹位置,抓夹将瓶坯取下,通过传送链条进入到加热烤箱进行加热,使胚体部分加热软化(90℃~120℃),然后通过机械手将预热好的瓶胚置于合模器中,对瓶坯进行封口处理,同时预吹气体,底部的拉伸杆向上拉伸瓶坯,预吹气体到一定程度,对其内进行高压充气,在极短的时间内瓶子瞬间成型,完成吹瓶,经冷却脱模,即得到各种中空制品,然后进行人工包装即为成品(塑料瓶)。 | 实际建设情况:1) 配料搅拌、投料烘料:项目塑料零件原材料为ABS、PP、色粉;塑料瓶原材料为PP、HDPE颗粒,配料搅拌后人工投料至注塑机上方的料斗干燥机圆筒内,料斗干燥机通过送热风(电加热,80℃~120℃)至圆筒内进行烘料,进风通过圆筒顶部出口排出,有少量烘料粉尘产生。塑料新料为颗粒状,本项目上料为人工上料,上料时间短且为间歇性作业,上料过程中产生的投料粉尘极少。 2)注塑:将烘干后的塑料颗粒通过管道送至注塑机模具型腔内,在注塑机模具型腔内完成塑化(原材料加热熔融至黏性流动状态)、注塑冲模成型、冷却、脱模等过程生成初产品,注塑温度根据塑料种类而有所不同,一般略微大于熔点,低于分解温度。 3)修边:采用人工将初产品的毛边清除,产生边角料,边角料破碎回用。 4)破碎:对修边产生的边角料以及少量残次品进行破碎,破碎至小颗粒以便回用。 5)组装:注塑完成的塑料件(ABS、PP材料)与外购的五金件通过组装机进行组装然后入库即为成品(塑料零件)。 6)吹瓶、包装:注塑完成的瓶胚(PP、HDPE材料)通过吹瓶机进行吹瓶加工,全自动上料机将瓶坯上料到抓夹位置,抓夹将瓶坯取下,通过传送链条进入到加热烤箱进行加热,使胚体部分加热软化(90℃~120℃),然后通过机械手将预热好的瓶胚置于合模器中,对瓶坯进行封口处理,同时预吹气体,底部的拉伸杆向上拉伸瓶坯,预吹气体到一定程度,对其内进行高压充气,在极短的时间内瓶子瞬间成型,完成吹瓶,经冷却脱模,即得到各种中空制品,然后进行人工包装即为成品(塑料瓶)。 |
| 本项目C厂区在实际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注塑冷却水及吹瓶冷却水采用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替代经电除垢仪除垢后循环使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淬火烟尘经收集处理后,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对重点区域工业炉窑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执行;电泳及烘干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对重点区域工业炉窑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执行;抛丸粉尘经收集处理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破碎搅拌粉尘、烘料粉尘、注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以及表9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 该项目生产废水为振抛废水、电泳废水、纯水装置废水,废水量为3592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生****处理站处理后,执行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废水最终纳管至****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后排放。 该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危险废物具体为废油桶、其他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含硝盐盐渣、淬火收集尘、废布袋、振抛废渣、废电泳槽液及槽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泥、废超滤膜等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加强内部管理,合理布局厂房,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为项目C厂区一阶段验收。批复要求中的淬火烟尘、电泳及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抛丸粉尘分别来自本项目中的A、B厂区,本厂区不涉及。 本项目C厂区废气主要为破碎搅拌粉尘、烘料粉尘、吹瓶废气及注塑废气。 本项目粉碎机通过设备投料口加帘等措施抑尘;拌料机通过设备投料口加盖等措施抑尘;烘料粉尘及吹瓶废气均通过车间整体通风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次验收为项目C厂区一阶段验收。 批复中的振抛废水、电泳废水、纯水装置废水均来自本项目B厂区,本厂区不涉及。 项目C厂区无生产废水产生,仅排放生活污水。 本项目C厂区废水主要为注塑冷却水、吹瓶冷却水及生活污水。 本项目注塑冷却水及吹瓶冷却水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本次验收为项目C厂区一阶段验收。批复中的其他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含硝盐盐渣、淬火收集尘、废布袋、振抛废渣、废电泳槽液及槽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泥、废超滤膜等分别来自本项目中的A、B厂区,本厂区不涉及。 本项目C厂区一般固废室内贮藏,贮存场所地面已采用水泥硬化。危废暂存库单独设置,位于注塑车间东侧,约10平方,暂存库门上已张贴危废库标识,暂存库内对应墙上已张贴所有危废的分类标识,暂存库内贮存场所地面已采取地面硬化等防渗防漏措施,不同危废已分类存放。 本项目C厂区固废主要为一般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液压油、冷却池泥渣及生活垃圾。 本项目一般包装材料、冷却池泥渣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油桶、废液压油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本次验收为项目C厂区一阶段验收。 本项目C厂区噪声主要为粉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本项目将粉碎机等高噪声设备置于车间中部,并通过车间隔音墙、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方式,有效的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91 | 0 | 0 | 0 | 0.144 | 0.091 | -0.144 | |
| 0.005 | 0 | 0 | 0 | 0.014 | 0.005 | -0.01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001 | 0 | 0 | 0 | 0.008 | 0 | -0.008 | / |
| 0.045 | 0 | 0 | 0 | 0.374 | 0.045 | -0.374 | / |
| 0.522 | 0 | 0 | 0 | 0.603 | 0.522 | -0.603 | / |
| 0.557 | 0.194 | 0 | 0 | 1.471 | 0.751 | -1.277 | / |
| 1 | 化粪池等 |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 本次验收为项目C厂区一阶段验收。 批复中的振抛废水、电泳废水、纯水装置废水均来自本项目B厂区,本厂区不涉及。 项目C厂区无生产废水产生,仅排放生活污水。 本项目C厂区废水主要为注塑冷却水、吹瓶冷却水及生活污水。 本项目注塑冷却水及吹瓶冷却水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 监测期间(2025年8月27日~8月28日),企业生活污水排口pH值及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最大日均浓度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
| 1 | 注塑收集装置等 | 注塑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 本次验收为项目C厂区一阶段验收。批复要求中的淬火烟尘、电泳及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抛丸粉尘分别来自本项目中的A、B厂区,本厂区不涉及。 本项目C厂区废气主要为破碎搅拌粉尘、烘料粉尘、吹瓶废气及注塑废气。 本项目粉碎机通过设备投料口加帘等措施抑尘;拌料机通过设备投料口加盖等措施抑尘;烘料粉尘及吹瓶废气均通过车间整体通风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监测期间(2025年8月27日~8月28日),本项目注塑废气排气筒出口中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最大排放浓度(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厂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
| 1 | 隔音墙、减震垫等 | 厂界四周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次验收为项目C厂区一阶段验收。 本项目C厂区噪声主要为粉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本项目将粉碎机等高噪声设备置于车间中部,并通过车间隔音墙、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方式,有效的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监测期间(2025年8月27日~8月28日),该项目各测点昼夜间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厂界北侧与邻厂相邻,无监测条件。 |
| 1 | 该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危险废物具体为废油桶、其他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含硝盐盐渣、淬火收集尘、废布袋、振抛废渣、废电泳槽液及槽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泥、废超滤膜等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本次验收为项目C厂区一阶段验收。批复中的其他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含硝盐盐渣、淬火收集尘、废布袋、振抛废渣、废电泳槽液及槽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泥、废超滤膜等分别来自本项目中的A、B厂区,本厂区不涉及。 本项目C厂区一般固废室内贮藏,贮存场所地面已采用水泥硬化。危废暂存库单独设置,位于注塑车间东侧,约10平方,暂存库门上已张贴危废库标识,暂存库内对应墙上已张贴所有危废的分类标识,暂存库内贮存场所地面已采取地面硬化等防渗防漏措施,不同危废已分类存放。 本项目C厂区固废主要为一般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液压油、冷却池泥渣及生活垃圾。 本项目一般包装材料、冷却池泥渣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油桶、废液压油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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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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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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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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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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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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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