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货方名称、装车地点、交货地点、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转移:买受方指定场地交货,经买受方验收合格交货后煤炭毁损及灭失风险转移至买受方。
三、煤炭产品数量、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1.数量以收货单位计量结果为结算依据;2.质量验收及异议处理:(1)精洗高硫/低硫混块按照以下指标进行相应扣减:a、以本批次结算前所有固定碳≧80%的合格品对应的热值加权平均数为基准值核算出80%固定碳的热值为基数,78%≤固定碳<80%,每降低1大卡扣罚1大卡的扣罚值(1大卡价格=当期单位块煤价格/当期单位块煤热值,1大卡扣罚值=1大卡价格+0.01元),固定碳<78%,双倍扣罚;b、全硫每高0.1%,扣减到厂煤价的1%;c、全水每高1%,扣减到厂煤价的1%;d、挥发分每高1%,扣减到厂煤价的1%;e、限下率(规格<6mm)6-10%范围内,限下超标部分按当期末煤价格结算,限下率超过10%拒收。(2)以买受方到厂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出卖方出厂化验结果为复核依据。若对买受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共同将该批煤的留样送到国家认可的省级资质化验机构检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检验结果与买受方化验结果不一致或偏差较大,则因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方承担,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出卖方承担;(3)煤炭数量、质量商务纠纷遵循国家《煤炭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标准GB/T18666-2014《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货款支付及结算:1.货款支付方式:现汇、银行承兑汇票;2.结算依据:以买受方每日化验结果加权平均数作为当日货物质量验收考核指标的结算依据,最终结算数据以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单为准;3.货款结算:一票制结算。每月5号前,双方核对上个月的煤炭发运数量、质量无异议后,双方签章出具结算单,出卖方向买受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出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90日内,买受方按价税合计金额向出卖方支付所有货款(如因买受方下游客户未付款导致买受方未能及时向出卖方支付合同价款,买受方不构成违约)。
五、报价内容及成交办法
报价内容为:1、高硫精洗混块到厂含税价格(单价低于1020元/吨)及供货吨数(不得低于15000吨)2、低硫精洗混块到厂含税价格(单价低于1100元/吨)及供货吨数(不得低于15000吨)。
成交办法:本次煤炭采购采用两轮报价方式。
具体操作如下:
1.第一轮为线下公开询比价,符合资质条件的三家供应商均可报价。第一轮报价结束后,公布最低价。
2.第一轮未报价的供应商不能进入第二轮。
3.第二轮为线下报价,询比价内容与第一轮一致。
4.第二轮以第一轮最低报价为最高限价进行报价,高于限价为无效报价。第二轮报价结束后,报价最低者中标(如报价相同则选择供货数量多者中标)。如第二轮无人报价,则第一轮最低价中标,依据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
六、报价时间
2026年1月8日上午10点
七、其他要求
报价时需携带报名资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基本账户信息、完税证明、近期业绩煤炭增值税发票)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第一轮报价单加盖公章密封携带,第二轮报价单加盖公章现场填报,报价单格式见附件)
八、报价地点及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
地址:**省**市**县****园区G1楼302室
联系人:肖达
电话:186****7567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