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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疑与投诉相关事项
(一)质疑提交要求
1.质疑期限: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损害自身权益的,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提交形式: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及必要证明材料,质疑函需加盖公章(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本人签字(自然人)。
3.质疑函必备内容:包含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明确请求;提出质疑日期。
(二)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总务处
●联系人:徐应潮
●联系电话:139****3575
●递交地址:**市**区**路田沟巷七号**高中总务处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三)不予受理情形
1.非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超过法定时限提交质疑或投诉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缺乏事实依据或含有主观猜测的;
4.对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质疑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学校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0719-****985
公告日期: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