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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7755XY | 建设单位法人:林雪泉 |
| 黄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玉** |
| **省**市滨港工业城 |
| ****年产800万件前后杆球销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玉** **市沙门滨港工业城富港路49号 |
| 经度:121.****65679 纬度: 28.****541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8 |
| 台环建(玉)〔2024〕1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7755XY001Q |
| 2023-06-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7755X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301MA2L6KP22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82MA2AH9015M | 竣工时间:2025-06-14 |
| 2025-06-15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10-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23Enf1I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800万件前后杆球销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00万件前后杆球销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技改后全厂共设置 3 条涂覆线,分别为浸涂烘干线(1#线)、2#静电涂覆线 (2#线)、全自动静电涂覆烘干线(3#线),调整后加工产能分别为 180 万件/ 年、320 万件/年、300 万件/年。 久美特涂覆液采用纯水按照 3:1 比例稀释后备用,设置单独密闭调配间,调配废气汇入浸涂烘干线处理设施处理。2#线设置 1 座喷房,3#线设置 2 座喷房, 每座静电喷房配套 2 把(1 用 1 备)静电喷枪,静电喷涂是利用高压静电电场使带负电的涂覆液微粒沿着电场相反的方向定向运动,并将涂覆液微粒吸附在工件表面的一种喷涂方法,喷房配套水帘池,喷涂完成后工件密闭输送至烘道内烘干,涂覆液固化后进入下一步工序。 2#线、3#线喷涂段采取并联方式,即2#线涂覆后工件依托3#线烘干段烘干, 1#线则独立运行,烘干采用天然气燃烧间接加热空气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单独排放,2#线、3#线喷涂废气及烘干废气分别收集经两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后全厂共设置3条涂覆线,分别为浸涂烘干线(1#线)、2#静电涂覆线(2#线)、全自动静电涂覆烘干线(3#线),调整后加工产能分别为180万件/年、320万件/年、300万件/年。 久美特涂覆液采用纯水按照3:1比例稀释后备用,设置单独密闭调配间,调配废气汇入浸涂烘干线处理设施处理。2#线设置1座喷房,3#线设置2座喷房,每座静电喷房配套2把(1用1备)静电喷枪,静电喷涂是利用高压静电电场使带负电的涂覆液微粒沿着电场相反的方向定向运动,并将涂覆液微粒吸附在工件表面的一种喷涂方法,喷房配套水帘池,喷涂完成后工件密闭输送至烘道内烘干,涂覆液固化后进入下一步工序。 2#线、3#线喷涂段采取并联方式,即2#线涂覆后工件依托3#线烘干段烘干,1#线则独立运行,烘干采用天然气燃烧间接加热空气烘干,生产线在设计时将燃烧废气的排放系统与烘干过程的排气系统进行了整合,工艺角度,烘干室需要保持微负压或正压环境以确保烘干效果,若燃烧废气单独排放可能破坏室内气压平衡,因此设计时将燃烧废气与烘干废气的排放系统整合,通过风机协调抽排,以避免影响烘干效率。间接加热方式下的燃烧废气与烘干废气可协同处理,且能兼顾环保要求与工艺稳定性。3#线久美特涂覆线烘干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DA015)高空排放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涂覆工艺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涂覆工艺废水、制纯水浓水依托现有污水站处理后30%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产,70%纳管最终排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废气:调配废气、浸涂烘干线(1#线)涂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DA007)排放。浸涂烘干线(1#线)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经15m排气筒(DA006)排放。2#线、3#线静电喷涂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DA011)排放。静电涂覆烘干线(3#线)烘干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DA012)排放。静电涂覆烘干线(3#线)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经15m排气筒(DA013)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墙体隔声;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风机设置隔 声、消声装置,安装减振垫。 土壤或地下水: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的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发生污染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处理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危险废包装材料、污泥。均为危险固废,均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涂覆工艺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涂覆工艺废水、制纯水浓水依托现有污水站处理后30%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产,70%纳管最终排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达《****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后外排。 废气:久美特涂覆(浸涂)液调配废气、1#久美特涂覆线涂覆废气及天然气烘干废气经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6*)高空排放。2#、3#久美特涂覆线喷涂废气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DA014)高空排放。3#线久美特涂覆线烘干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DA015)高空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进行降噪,如设置防振垫片、配置减振器以及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良好运转状态等方式进行降噪,生产期间门窗关闭。 土壤或地下水: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的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发生污染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处理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危险废包装材料、污泥。均为危险固废,废处理剂委托资质单位光大绿保固废****公司处置;废过滤棉、废包装材料委托资质单位**弘源****公司处置;污泥、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公司处置。 |
| 调配废气、浸涂烘干线(1#线)涂覆/烘干废气与浸涂烘干线(1#线)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排气筒编号为DA016;静电涂覆烘干线(3#线)烘干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并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排气筒编号为DA015;烘干采用天然气燃烧间接加热空气烘干,生产线在设计时将燃烧废气的排放系统与烘干过程的排气系统进行了整合,工艺角度,烘干室需要保持微负压或正压环境以确保烘干效果,若燃烧废气单独排放可能破坏室内气压平衡,因此设计时将燃烧废气与烘干废气的排放系统整合,通过风机协调抽排,以避免影响烘干效率。间接加热方式下的燃烧废气与烘干废气可协同处理,且能兼顾环保要求与工艺稳定性。经检测,排口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对重点区域工业炉窑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做好相关应急措施,配置足够的应急物资并制定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的操作规程和检查、运行、维修与维护等规定,保证资金投入,确保各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并于2025年7月4日取得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331021-2025-06-09-L。厂区已建有1个80m3的事故应急池,位于厂区东南角,事故池已做好防腐防渗,满足事故以满足事故应急需求。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9853 | 0.0186 | 0.154 | 0 | 0 | 1.004 | 0.019 | |
| 0.296 | 0.0056 | 0.046 | 0 | 0.006 | 0.302 | 0 | |
| 0.015 | 0.0003 | 0.002 | 0 | 0 | 0.015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14 | 0.0133 | 0.024 | 0 | 0.021 | 0.027 | -0.008 | / |
| 0.41 | 0.0133 | 0.224 | 0 | 0.074 | 0.423 | -0.061 | / |
| 1.776 | 0.0321 | 0.035 | 0 | 0 | 1.808 | 0.032 | / |
| 1.586 | 0.1577 | 0.403 | 0 | 0 | 1.744 | 0.158 | / |
| 1 | 现有污水站(芬顿+混凝沉淀+中和+生化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砂滤池+炭滤池+超滤池) | ******处理厂纳管标准 |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涂覆工艺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涂覆工艺废水、制纯水浓水依托现有污水站处理后30%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产,70%纳管最终排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达《****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后外排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口无采样条件,未进行监测,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口pH为7.3~7.4之间;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154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8.5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最大日均值为65.4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0.76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73mg/L;总氮最大日均值为16.6mg/L;总铁最大日均值为154mg/L;总锌最大日均值为8.56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65.4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日均值为0.76mg/L。 污水总排口的pH为7.3~7.4之间;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183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12.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最大日均值为85.4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0.98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95mg/L;总氮最大日均值为18.3mg/L;总铁最大日均值为0.44mg/L;总锌最大日均值为0.51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1.95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日均值为0.22mg/L。监测结果符合******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总锌满足《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 1 间接排放限值,石油类、LAS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 |
| 1 | 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 | 久美特涂覆(浸涂)液调配废气、1#久美特涂覆线涂覆废气及天然气烘干废气经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6*)高空排放。2#、3#久美特涂覆线喷涂废气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DA014)高空排放。3#线久美特涂覆线烘干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DA015)高空排放 | 有组织废气:本项目1#浸涂生产线涂覆废气、烘干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设施1#水喷淋+干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进口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6.908mg/m3,颗粒物浓度均值89.167mg/m3;DA016排气筒排口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1.48mg/m3,颗粒物浓度均值3.9833mg/m3,二氧化硫浓度均<3mg/m3,氮氧化物浓度均<3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9(无量纲),DA016排气筒排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1#水喷淋+干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能达到77.2%,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能达到95.5%。 本项目2#久美特(喷涂)生产线涂覆废气与3#久美特(喷涂)生产线涂覆废气处理设施2#水喷淋+干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进口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11.933mg/m3;DA014排气筒排口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1.898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DA014排气筒排口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水喷淋+干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能达到82.7%。 本项目3#久美特(喷涂)生产线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设施3#水喷淋+干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进口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6.957mg/m3,颗粒物浓度均值90.33mg/m3;DA015排气筒排口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1.5117mg/m3,颗粒物浓度均值3.383mg/m3,二氧化硫浓度均<3mg/m3,氮氧化物浓度均<3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DA015排气筒排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3#水喷淋+干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能达到77.6%,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能达到96.2%。 无组织废气: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浓度在0.428~0.481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在0.43~0.54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厂界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在0.76~0.91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要求 |
| 1 | 减震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静电涂覆烘干生产线、风机等设备噪声。 生产中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 ①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 ② 合理布置车间布局; ③ 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减震; ④ 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⑤ 企业在进行生产时关闭门窗; 噪声环境检测结果表明,通过采取以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噪声源对厂界噪声影响很小,厂界噪声能够达标。 | 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噪声监测结果为:东、南、北侧昼间57~59dB(A)、夜间48~49dB(A)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西侧昼间59dB(A)、夜间46dB(A)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处理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危险废包装材料、污泥。均为危险固废,均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处理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危险废包装材料、污泥。均为危险固废,废处理剂委托资质单位光大绿保固废****公司处置;废过滤棉、废包装材料委托资质单位**弘源****公司处置;污泥、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公司处置。 |
| 1 | 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 | 本项目已做好相关应急措施,配置足够的应急物资并制定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的操作规程和检查、运行、维修与维护等规定,保证资金投入,确保各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并于2025年7月4日取得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331021-2025-06-09-L。厂区已建有1个80m3的事故应急池,位于厂区东南角,事故池已做好防腐防渗,满足事故以满足事故应急需求。 |
| 依托******处理厂 依托厂区内现有污水站处理涂覆工艺废水、制纯水浓水 依托现有办公楼 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处理厂 依托厂区内现有污水站处理涂覆工艺废水、制纯水浓水 依托现有办公楼 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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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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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新增的CODCr、NH3-N、SO2、NOx排放量通过区域削减替代,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已取得总量交易凭证,CODCr、NH3-N、SO2、NOx竞购量分别为0.076t/a、0.05t/a、0.029t/a、0.102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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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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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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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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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