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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要求,现将杨兴河(**段)及其支流综合治理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杨兴河(**段)及其支流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地址: 杨兴河(**段)及其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包括: 1、杨兴河(**段)干流(中下温村~**路段) 2、****花园村~横河街段) 3、上薛村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上薛村~新兰路段) 调试时间:2025年11月2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