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1-06
报名开始时间:2026-01-06
报名截止时间:2026-01-19标书代写
| 项目名称 | **市锡东**弘业东路402-2-108、2-109、2-110、2-111号房屋招租 | |||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期限 | 2026年01月06日至2026年01月19日 | |||
| 出租方名称 | **** | |||
| 招租资产情况 | 房地产类 | |||
| 房屋坐落地址 | **市锡东**弘业东路402号 | |||
| 房产证号 | - | 土地证号 | - | |
| 房屋面积(㎡) | 569.53 | 土地面积(㎡) | ||
| 招租面积(㎡) | 569.53 |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土地性质 | / | |
| 其他 | ||||
| 招租用途 | 零售 | |||
| 招租底价 | 38.11万元/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第一、二年为38.11万元/年,第三年41.58万元/年,第四、五年为43.03万元/年 | |
| 招租期限 (年) |
5 | |||
| 特别事项 | 1、本次招租标的房屋暂未取得产权证。 2、本次招租标的房屋按现状出租,如意向承租方参与报名,则表明其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招租标的物的全部现状,符合意向承租方的租赁要求,出租方按现状交付租赁标的物。 3、本次招租标的房屋物业费1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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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条件 | 1、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同时提交承租经营方案,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在其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承租人承租期间须缴纳履约保证金标准为合同首年三个月租金和物业费,租金一季度一付,先付后用。合同终止时,如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4、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卫生保洁费等与租赁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物的原始建筑结构。 6、承租期满后,招租标的物内可移动物品归承租人所有,不可移动物品归产权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 7、在租赁期内,承租人需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行业安全生产、消防、用电、治安、防汛、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 8、租赁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政府部门调整需收回租赁场地、改变场地用途、禁止进入、场地征用等原因而造成租赁场地搬迁、基建维修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出租方及时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接受。若造成承租人停业的,则停业期间出租方不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造成该物业征收、拆除等,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拆迁补偿政策内含有物业内部装修补偿,且该部分装修由承租人实施的,承租人可主张装修补偿的权利,并以相关机构、部门实际评估价值为准,承租人无条件认可。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任何损失,承租人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形式的征收补偿、安置、装修补偿。 9、本次招租无装修免租期。 10、承租人不得将标的房屋对外转租。 11、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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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挂牌期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4)《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填写并盖章); (5)经营方案一份(盖章)。 个体工商户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填写并盖章); (4)经营方案一份(盖章)。 自然人 (1)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 (2)《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填写并签字); (3)经营方案一份(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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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
| 联系人 | 彭经理 | 联系人 | 吴经理 | |
| 电 话 | 159****5770 | 电 话 | 0510-****93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