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八面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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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4 14:59: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乾州新区文心路1号

邮编:416000

联系电话:0743-****05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风电场项目

建设地点

**湘西州**县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一座110kV升压站,安装一台容量为100MVA的变压器,电压等级为110kV/35kV。风力发电机组以6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开关柜内。年理论发电量258.8GW﹒h,综合折减系数取26.42%(不考虑尾流影响折减),年上网发电量为184.8G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848h,容量系数为0.221。主要建设内容:风力发电机组、交通道路、集电线路、升压站等。本项目评价范围不包括送出线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一)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设备,缩短高噪声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配备、使用减振坐垫和隔音装置,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优先采用先进爆破技术。

2.在靠近居民路段设减速警示牌,降低机动车辆行驶的振动速度。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进行爆破等源强大的施工活动,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二)废水防治措施

1.升压站区布设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施工,污泥用于回填场地。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浇灌。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工程弃渣堆渣前,先拦后弃,砌筑挡墙,在弃渣的过程中要逐层压实,始终保持渣场平整,并且根据弃渣场的现状,修建完善的截排水设施和沉砂池等防护设施,并考虑场内排水。施工完毕后要对渣场进行迹地恢复,加强植树种草等绿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渣场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有关要求进行防护措施设计。堆渣时严格控制边坡坡度;运行期设置水土保持监测点,对渣体稳定性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排除险情。

2.生活垃圾定期定点收集,再交由乡镇环卫部门统一转运处置。

(四)废气防治措施

1.施工作业区及时洒水,道路进行硬化,采用密闭式自卸运输车辆,原料和成品运输实行口对口密闭传递,对回填土、废弃物和临时堆料应按指定的堆放地堆放,场地周围采取围挡措施,大风季节在临时堆料场上面被以覆盖物。

2.配备移动式旱烟净化器,对焊接烟尘进行收集与净化处理;木材进行切割加工时,应在专用的半封闭式加工棚内进行,降低木屑粉尘的扩散影响。

3.严格控制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时长,以区域电网电源作为主要电源,非必要不得使用备用柴油发电机供电。

(五)生态保护措施

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从事其他有碍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禁止施工人员砍伐或破坏施工区外的保护树种及其他林木。

二、运营期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食堂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在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烹饪产生的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经专用通道由屋顶排放,且项目区域内地势宽阔,经过大气扩散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量为0.5m3/h)处理后排放至蓄水池,用于升压站和周边绿化浇灌。变压器底部设置一个事故油池,当发生泄漏时,废油可进入事故油池,避免流入周围地表水体,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优化风机配套设施和升压站平面布置,进一步减小噪声影响。

2.采用低噪声变压器、风机散热器,优化风机选型,从叶片翼型、结构及材料等方面降噪。

3.为保障风电机组运行不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运行期应加强对机组的维护,定期检修风机转动连接处,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根据环评预测结果,拟对风电场设置噪声控规距离为:本项目6.25MW风机,****中心为起点,向外延390m的范围作为控规距离。

5.落实风机源强噪声削减措施。

6.对位于300m范围内的1户居住居民,采取长期租赁的方式,进行功能置换。

7.预留环保资金,落实跟踪监测计划。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交由乡镇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转运处置。污泥将自行堆肥,主要用于场区的绿化和生态恢复。

2.废机油、废矿物油、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以及机修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剂、含油手套抹布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在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严格按照国家危废转移、处置有关规定进行转移、处置,。

(五)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结束后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生态恢复,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从事其他有碍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禁止施工人员砍伐或破坏施工区外的保护树种及其他林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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