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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6-01-05 17:18
| 90天 |
| 银行保函 |
| 8万元 人民币 |
| 609.35万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县洪水村无主矸石场生态修复及煤矸石综合利用示范项目EPC总承包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我单位于2025 年12月 24日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了**县洪水村无主矸石场生态修复及煤矸石综合利用示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现将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澄清。 一、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2.3基本预备费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以下内容: 修改为 “投标须知前附表”3.2.3基本预备费最高投标限价补充说明:预备费为不可竞争项,投标时暂计入投标总价,不计入投标报价评分。(此项费用是用于支付总包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费;此项费用由招标人控制使用,以实结算,余额由建设单位扣回)。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局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县大寨镇大寨村 联 系 人:马志强 联系电话:150****102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太榆路99号 联 系 人:任慧芝 电 话:133****7171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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