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90吨汽车橡胶零部件、90吨汽车塑料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件拟审批公示

审批
辽宁-铁岭-铁岭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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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成文日期: 2025-12-23
标 题: 年产290吨汽车橡胶零部件、90吨汽车塑料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件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12-23
年产290吨汽车橡胶零部件、90吨汽车塑料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208

传真:024-****3660

通讯地址:**省**市**县澜沧江路枢纽站北门

邮编:1126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年产290吨汽车橡胶零部件、90吨汽车塑料零部件项目

**省****工业园****园区

**市****公司

**市****公司

年产290吨汽车橡胶零部件、90吨汽车塑料零部件项目位于**省****工业园****园区。建设单位购买该地块建设本项目,土地证见附件。占地面积为16665m2,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建筑建设车间1(包括:硫化生产线、注塑生产线、机加生产线)、车间2(包括:炼胶生产线)、仓库、办公楼,设计年产汽车橡胶零部件290吨、汽车塑料零部件90吨。

1.废气:(1)燃气锅炉烟气,2台1.0t/h燃气热水锅炉,锅炉设置低氮燃烧技术(低氮燃烧器氮氧化物处理效率约为50%),锅炉燃烧废气经13.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2)车间2炼胶工序废气,该项目设置封闭式生产车间,密炼机、开炼机、返炼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罩边设软帘(收集率90%),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2级高碘值颗粒状活性炭吸附(炭黑颗粒物去除效率99%,总有机废气处理率80%,引风机引风量20000m3/h)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编号DA002)。(3)车间1硫化工序废气,该项目设置封闭式生产车间,在挤出机、硫化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罩边设软帘(收集率90%),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级高碘值颗粒状活性炭吸附(总有机废气处理率80%,引风机引风量60000m3/h)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编号DA003)。(4)车间1注塑工序废气,设置封闭式生产车间,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罩边设软帘(收集率90%),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2级高碘值颗粒状活性炭吸附(总有机废气处理率80%,引风机引风量30000m3/h)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编号DA004)。(5)食堂油烟,设置油烟收集罩、引风机(5000m3/h风量)、净化装置(最低去除率60%),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DA005,烟道设置防腐、防渗措施)引至楼顶达标排放。(6)厂区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暂存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2)锅炉废水和软化水废水,锅炉废水和软化水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暂存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3)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调节池、隔油池、沉淀池,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锅炉房、生产车间四周墙壁设置吸、隔声措施,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风机、泵类设置消声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1)生活垃圾设置固定垃圾桶/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橡胶件碎胶条及不合格胶条、橡胶件废边料和不合格产品、炼胶车间碳黑上料工序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3)餐饮垃圾、餐饮隔油池废油脂,袋装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清运处理。(4)铁屑,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5)废布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6)污水站污泥,委托有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清运处理,签订相关协议,保留相关单据。(7)锅炉废软水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时,由回收厂家现场更换带离,不在厂区内暂存。(8)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9)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10)废切屑液、废活性炭(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机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废机油桶、废切屑液桶(桶加盖,桶底加垫)分类(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点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漏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点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11)危险废物贮存点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点、生产车间、橡胶原料储库、污水处理站)、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简单防渗区(其他区域等)设置防渗措施。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你单位要与第三方治理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