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关于核准**市城泰****公司**省**县鸡脚山**通天庙矿段锂矿采选工程项目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5〕159号
**市城泰****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报送的《关于申请**市城泰****公司**省**县鸡脚山**通天庙矿段锂矿采选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郴发改报〔2025〕208号)、项目申请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等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文件第五条,以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文件第五条,稀土、铁矿、有****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泰****公司上报了核准请示,项目单位编制提交了项目申请报告、提供了《采矿许可证》(证号:XC100********052****0010),****政法委同意该项目“低风险”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厅出具了《关于**市城泰****公司**省**县鸡脚山**通天庙矿段锂矿采选工程核准有关意见的复函》,明确该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省应急管理厅出具了《关于反馈**市城泰****公司**省**县鸡脚山**通天庙矿段锂矿采选工程意见的函》,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三、核准内容
1.同意建设**市城泰****公司**省**县鸡脚山**通天庙矿段锂矿采选工程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单位为**市城泰****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省**市**县花塘乡和楚江镇。
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县鸡脚山**通天庙矿段锂矿**开采规模为2000万吨/年(露天开采),选矿厂**规模为2000万吨/年。项目拟建设内容主要由露天采矿工程、选矿厂**工程、辅助工程组成。露天采矿工程包括建设露天采矿场、采矿工业场地、排土场、破碎站、运输巷道等;选矿厂**工程包括建设原矿仓、磨选主厂房、筛分车间、高压辊磨车间、药剂制备车间、浓缩车间、****工厂等;辅助工程包括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运输工程、环保工程、生活区等。项目新增露天采矿设备、破碎机、球磨机、分级机等设备约 1000 台(套)。主要产品为锂云母精矿、钨锡铌钽混合精矿等。
4. 项目总投资356818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07045.4万元,银行贷款249772.6万元。
5.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节能、**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按照项目申请报告以及自然**、生态环保、住建、节能、安全生产等部门审核的建设方案进行,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行业规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风险防范相关要求。
6.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要求,请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7.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8.本核准文件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