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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305328M | 建设单位法人:郑哲龙 |
| 潘福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延边朝鲜自治州**县 |
| **县**镇 |
| ****水电站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8-水力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3-D4413-水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延边朝鲜自治州**县 ****镇 |
| 经度:128.****1234 纬度: 42.****7805 | ****机关:****保护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06-03-23 |
| 吉环建字〔2006〕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234 |
| 207.1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305328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2********305328M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700MA17RY2C6D | 竣工时间:2024-12-31 |
| 2025-01-01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1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09UIdez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环评阶段设计总装机容量为12230kW,增容部分装机容量为10000kW(1台10000kW),引水部分装机容量为2230kW(900kW+900kW+430kW),共3台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总装机容量为12300kW,其中引水部分为2300kW(900kW+900kW+500kW),增容部分装机容量为10000kW(1台10000kW) |
| 属于机组数量不变,430kW单台机组增加了70kW,单台机组增加了16.3%,小于20%,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站,水力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电站,水力发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对施工产生的筛分废水要采取混凝沉淀处理措施,尽可能做到回用,不能回用的要做到达标排放;要文明施工,防止施工弃物、弃渣对水体造成污染。 2、合理设置施工营地,设置临时防渗厕所,对于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粪便及时清运,严禁随地丢弃和漫流污染库区水体和地下水环境。 3、坝下要预留生态流量,以保证下游生态环境不发生改变,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4、合理选择工程的弃渣场,进一步细化弃渣场生态恢复补偿方案,并明确工程防护措施具体的内容、地点和范围。工程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植被或功能。 5、对通过居民区的施工车辆要采取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出现水污染事故,混凝土养护及砂石料筛分工段会产生施工废水,该废水中含有一定的泥沙和悬浮物,该部分废水经沉淀后均做到了回用,未排入周围水体,建设未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设置了临时防渗厕所,对于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粪便均做到及时清运,避免了随地丢弃和漫流污染库区水体和地下水环境。 3、根据调查,本工程采取的放流措施为溢流坝,安装了下泄生态流量在线设备,并已经联网,能够保证环境生态用水量需求。 4、实际建设中,设置5处弃渣场,对弃渣场采取干砌石护坡形式进行防护,对弃渣先拦后弃,将渣体边坡修整为1:2.5,底部采用浆砌石基础,坡面采用干砌石护坡。对弃渣场干砌石护坡上部及渣场顶部覆土区域进行植被恢复,企业已经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9.2465万元,采取撒播种草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撒播种草面积5.04hm2,草种选择无芒雀麦,播种量为120kg/hm2,草籽使用量为604.8kg,草种发芽率在80%以上,弃渣场植被成活率较高,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5、本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车辆均要求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影响。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期间须设专职环境工程监理人员,具体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工程防护措施和生态恢复补偿方案,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间设置了专职工程监理人员,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工程防护措施和生态恢复补偿方案,目前生态恢复良好。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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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防渗池 | 外运做农家肥 | 防渗池共设置2个,容积均为5m3 | 外运做农家肥,不需监测 |
| 1 | 隔声减震设施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 隔声减震设施 | 电站一(东南西北)侧4个监测点、电站三(东南西北)侧4个监测点、坝址处1个监测点,共计9个监测点 |
| 1 | 本工程建成后所产生的固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后,****填埋场填埋处理,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贮存间,电站一危险废物暂存间尺寸为1.5m×1.5m,面积为2.25m2,电站三危险废物贮存间尺寸为2.1m×1.48m,面积为3.11m2,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符合环保要求,定期由**省****公司处理统一处理。项目试运营期固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现场未发现随意垃圾及处置对象。 |
| 1 | (1)工程占地涉及林地,必然会对植被造成一定的破坏,采取挡墙护坡、截排水工程以及植树种草的恢复措施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项目建设大坝至厂房之间将会出现减水段,由于区间不存在农业用水和污染源,不存在取水口,故此段将会对环境生态用水产生一定的影响,水库采取放流措施,结合地下水补给,保证环境生态用水。 | (1)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出现水土流失严重事故。施工过程中采取了植树种草的恢复措施,并缴纳了水土流失补偿费,根据验收实地调查,工程临时占地区域周边生态系统完整,植物茂密,自然景观较好,工程占用林地已经缴纳了森林植被恢复费进行植被恢复,详见附件,有效的降低了项目建设对林地的影响。并且该区域多年来无珍稀濒危、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故施工期占地对周围生态系统影响不大。 (2)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自投入试生产以来,****电站厂房之间未出现过脱水段,仅出现减水现象,根据现场踏查及建设单位提供,本工程采取的放流措施为溢流坝及排沙闸,安装了下泄生态流量在线设备,并已经联网,能够保证环境生态用水量需求。 |
| 1 | 无 | 本工程已经编制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工程运行到目前为止,本工程自运行以来没有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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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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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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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选择工程的弃渣场,进一步细化弃渣场生态恢复补偿方案,并明确工程防护措施具体的内容、地点和范围。工程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植被或功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实际建设中,设置5处弃渣场,对弃渣场采取干砌石护坡形式进行防护,对弃渣先拦后弃,将渣体边坡修整为1:2.5,底部采用浆砌石基础,坡面采用干砌石护坡。对弃渣场干砌石护坡上部及渣场顶部覆土区域进行植被恢复,企业已经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9.2465万元,采取撒播种草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撒播种草面积5.04hm2,草种选择无芒雀麦,播种量为120kg/hm2,草籽使用量为604.8kg,草种发芽率在80%以上,弃渣场植被成活率较高,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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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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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实际建设中,设置5处弃渣场,对弃渣场采取干砌石护坡形式进行防护,对弃渣先拦后弃,将渣体边坡修整为1:2.5,底部采用浆砌石基础,坡面采用干砌石护坡。对弃渣场干砌石护坡上部及渣场顶部覆土区域进行植被恢复,企业已经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9.2465万元,采取撒播种草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撒播种草面积5.04hm2,草种选择无芒雀麦,播种量为120kg/hm2,草籽使用量为604.8kg,草种发芽率在80%以上,弃渣场植被成活率较高,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临时占地面积由32.62hm2变更为14.9159hm2,减少了17.7041hm2,临时占地主要为施工场地(包括施工生活区)、弃渣场级施工控制网,目前临时占地已经进行了生态恢复,企业已经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9.2465万元,采取撒播种草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经现场踏查,现已全部恢复,植被长势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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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