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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桥矿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58906H | 建设单位法人:刘乐枝 |
| 曹随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顾桥镇 |
| ****集团****公司 ****煤厂产能核增(9.0Mt/a)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B-采矿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顾桥镇 |
| 经度:116.57426 纬度: 32.81346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22 |
| 皖环函〔2023〕18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351 |
| 26351 | 运营单位名称:****顾桥矿 |
| 913********558906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设计院有限公司 |
| ****0304MA2UFJFU24 | 验收监测单位:****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市****公司 |
| ****0304MA2UFJFU24,****0100MA2MUCK636,****0400MA2R9DJY9H | 竣工时间:2025-05-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 |
| 为保障能源安全,****煤矿历史遗留问题,国家发 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煤矿生产能力变化与环保管理要求不一致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722 号)。经审查,本项目符合上述文件要求,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情况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9M t/a | 实际建设情况:开采能力9M t/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顾桥煤矿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顾桥矿井采用立井、主要**、分组集中大巷的开拓方式,并实行分区开拓、分区通风、集中出煤。采掘工艺分别为综掘、炮掘和综采。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和倾斜长壁相结合,全部垮落法后退式综合机械化采煤。 | 实际建设情况:煤。采掘工艺分别为综掘、炮掘和综采。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和倾斜长壁相结合,全部垮落法后退式综合机械化采煤。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中央区1座20000m3/d****处理站,在现有混凝、澄清、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基础上增设除氟工艺;1座2500m3/d****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南区:1座12786m3/d****处理站,采用混凝、澄清、过滤、消毒处理工艺;1座1200m3/d****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1座300m3/d****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 废气:破碎、筛分车间设喷雾抑尘装置,产尘煤点设置集气罩和脉冲式除尘器(破碎车间1台,筛分车间4台),处理达标废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选矸车间封闭,2台选矸设备均设置微负压收集+湿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2根离地高度30m排气筒排放。煤炭采用封闭煤场、煤筒仓贮存,并辅以喷水喷雾装置进行抑尘降尘;落矸点棚化封闭;设车辆冲洗装置,配备洒水车辆,定时对工业场地内的道路和进场公路进行清扫、洒水。瓦斯发电机组配套设置SCR脱硝措施,采用尿素作为还原剂;****处理站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主要产臭单元加盖密闭,负压抽吸,废气经低温等离子除臭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密闭,废机油采用密封桶储存,废油(漆)桶采用加盖储存 | 实际建设情况:中央区:矿井水,1座20000m3/d****处理站,采用混凝、澄清、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现状矿井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建设1座2500m3/d****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 南区、**:实施内容、污水处理站建设规模、工艺与环评一致,不变 选煤厂: 破碎、筛分车间:设喷雾抑尘装置,产尘煤点设置集气罩和脉冲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废气通过15m、25m高排气筒排放,共计2根排气筒; 煤炭采用封闭煤场、煤筒仓贮存,并辅以喷水喷雾装置进行抑尘降尘; 落矸点棚化封闭;设车辆冲洗装置,配备洒水车辆,定时对工业场地内的道路和进场公路进行清扫、洒水; 选煤厂危废间:密闭负压收集,配套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处理后引入15m高排气筒排放 **: 中央区、****处理站废气:进行密闭负压收集处理,主要产臭单元加盖密闭,负压抽吸,废气分别引入一套碱洗塔+生物过滤处理系统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中央区、南区危废暂存间废气:分别经密闭收集后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分别引入排气筒排放 |
| 原环评要求中央区矿井水经混凝、澄清、过滤、消毒、除氟处理后外排,本次验收未增加除氟工艺,通过回用水管网建设,回用途径增加,实现矿井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且企业承诺已预留除氟工艺资金及位置,后期如涉及外排废水,需满足环评要求增设除氟工艺,满足标准后,方可外排。 智能选矸系统改造优化,选矸设备已拆除,原智能选矸系统停运;瓦斯发电由煤层气单独履行验收手续;****处理站由环评审批的低温等离子除臭设施变更为洗涤塔+生物过滤系****处理站除臭装置设计参数:设计风量6000m3/h,经生物填料的流速不大于0.1m/s,臭气与生物填料的接触时间不小于 23 秒,总阻力不大于 1000Pa。总效率大于 90%;****处理站除臭装置设计参数:设计风量10000m3/h,经生物填料的流速不大于0.1m/s,臭气与生物填料的接触时间不小于 23 秒,总阻力不大于 1000Pa。总效率大于 90%),提高处理效率;危废间增设废气处理装置,减少有机废气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顾桥煤矿已与1988年运行,2009年核定生产能力9.0Mt/a,现状已根据9.0Mt/a规模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2009年核定生产能力9.0Mt/a,现状已根据9.0Mt/a规模生产,未新增首采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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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 生活污水:全矿生活污水不外排。 矿井水:南区矿井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中央区矿井水井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工业场地生产回用水需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相应标准;井下生产回用水主要回用于消防、洒水等,回用水需达到《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 50383-2016)中相应水质标准 | 中央区:1座20000m3/d****处理站,处理工艺主要为:混凝、澄清、过滤、消毒处理后不外排,回用;1座2500m3/d****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南区:1座12786m3/d****处理站,采用混凝、澄清、过滤、消毒处理工艺;1座1200m3/d****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1座300m3/d****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 | 对矿井****处理站出口监测结果表明,均能实现回用标准 |
| 1 | 除尘装置 | 煤矿生产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中标准限值 | 选煤厂: 破碎、筛分车间设喷雾抑尘装置,产尘煤点设置集气罩和脉冲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废气通过15m、25m高排气筒排放,共计2根排气筒; 煤炭采用封闭煤场、煤筒仓贮存,并辅以喷水喷雾装置进行抑尘降尘;**:落矸点棚化封闭;设车辆冲洗装置,配备洒水车辆,定时对工业场地内的道路和进场公路进行清扫、洒水 | 项目有组追及无组织监测,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 |
| 2 | 除臭装置 | 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南区、****处理站主要产臭单元分别加盖密闭,负压抽吸,废气分别配套1套碱洗塔+生物洗涤过滤系统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根据有组织及无组织监测情况,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 |
| 3 | 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 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选煤厂:危废暂存间经密闭收集后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引入15m高排气筒排放;南区、中央区危废暂存间:经密闭收集后分别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分别引入15m高排气筒排放 | 根据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监测情况,项目实现达标排放 |
| 1 | 降噪措施 | 中央区、**井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风井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执行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采用低噪音设备,主要车间厂房采取隔声、吸声的降噪措施,压风机、扇风机安装高效吸声体,进行降噪处理 | 根据东、南、中央区厂界噪声及敏感点噪声监测,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
| 1 | 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加强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保护。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加强定期监测,及时识别风险并采取措施。加强对居民水井的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居民用水受到影响,应及时解决,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 已落实。 1、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防治水和水**化利用管理办法》,加强地下水**保护。矿井目前井下涌水源主要为砂岩裂隙水,井下涌水已100%复用,保护了地下水**。 2、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水位进行在线监测,****煤矿水害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发生异常时能够动态预警。已设立21个****分站,实现对含水层水位、水温等实时在线监测。其中上含观测孔2个、中含观测孔3个、下含观测孔1个、**组C3Ⅰ组灰岩5个、C3Ⅱ组灰岩3个、C3Ⅲ组灰岩3个、奥灰3个、寒灰1个。含水层钻孔个数满足相关规定,目前系统运行正常。 |
| 1 | 矸石部分用于塌陷区治理,其余交由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选煤厂煤泥经浓缩压滤后****电厂作为燃料使用;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煤泥****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煤矸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 | 1、针对高噪声设备已采取减振、隔声,根据验收监测,厂界及敏感点噪声满足标准要求; 2、****公司签订煤矸石销售、转运处置合同;盛和公司对下游煤矸石处置单位的资质、能力进行调查,核实,签订煤矸石销售合同,并对矸石车辆的运输轨迹进行GPS核查、跟踪; 3、污水站及后场污****公司负责压滤,****公司与矸石一并处置; 危险废物分类暂存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1 |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政府,妥善做好搬**置工作和后期搬迁迹地整治。按照相关要求留设保护煤柱,填充沉陷裂缝区域。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和生态监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系统跟踪监测。 | 已落实。 1、已编制《****集团****公司顾桥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边开采,边修复”。共完成**县叶庄、张童庄、小童庄、小杨庄等共计截止2024年,顾桥矿搬迁64个自然庄11296户30869人。后续根据逐步开采,逐步制定搬迁计划及安置工作。 2、已按要求留设保护煤柱:共计已安装9个保护煤柱,并填充沉陷裂缝区域。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尤其是矿井水外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组织开展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尤其是矿井水外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组织开展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已落实。 2024年5月重新对应急预案修订,于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完善矿井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并于期间开展了应急演练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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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政府,妥善做好搬**置工作和后期搬迁迹地整治。按照相关要求留设保护煤柱,填充沉陷裂缝区域。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和生态监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系统跟踪监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已编制《****集团****公司顾桥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边开采,边修复”。共完成**县叶庄、张童庄、小童庄、小杨庄等共计截止2024年,顾桥矿搬迁64个自然庄11296户30869人。后续根据逐步开采,逐步制定搬迁计划及安置工作。 2、已按要求留设保护煤柱:共计已安装9个保护煤柱,并填充沉陷裂缝区域。 自2025年2月至今,共计布设11个观测点,对岩移变动情况进行跟踪观测;并对生态修复情况进行评估跟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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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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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政府,妥善做好搬**置工作和后期搬迁迹地整治。按照相关要求留设保护煤柱,填充沉陷裂缝区域。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和生态监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系统跟踪监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已编制《****集团****公司顾桥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边开采,边修复”。共完成**县叶庄、张童庄、小童庄、小杨庄等共计截止2024年,顾桥矿搬迁64个自然庄11296户30869人。后续根据逐步开采,逐步制定搬迁计划及安置工作。 2、已按要求留设保护煤柱:共计已安装9个保护煤柱,并填充沉陷裂缝区域。 自2025年2月至今,共计布设11个观测点,对岩移变动情况进行跟踪观测;并对生态修复情况进行评估跟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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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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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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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