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为便于投标企业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物业绿化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物业绿化服务采购(2025-JHHDRW-F1003)
二、项目概况: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 1 |
物业绿化服务采购项目 |
为院内提供绿化、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等服务,为家属区及部分场所提供绿化、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等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95 |
2026年2月 |
三、公示时限: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投标企业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是其主营范围。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投标企业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需求公示公开意见、建议反馈表(详见附件),以书面形式由专人送递、快递等方式向我部反馈。提出的意见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企业。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企业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企业提供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仅作为投标企业初步了解招标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戚先生
电 话:180****5682
联系人:祁先生
电 话:0429-****763
七、附件
需求公示公开意见、建议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