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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日期2025-07-31 |
| ******建设局 | 文 号无 |
| 土地 | 有 效 性有效 |
****政府转用土地公告
蔡征公告〔2025〕字第9号
根据《****政府关于**市**区2025年度第1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5〕97号)文件,****政府于2025年7月23****人民政府对下列国有土地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储备中心。
二、转用土地地点:****,转用土地总面积0.2638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0.2638公顷(含耕地0.1511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国有土地所有权人为:****。
三、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具体补偿安置费用按照《国有土地转用预公告》及《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劳动、保险等部门应停止办理转用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和劳保等手续。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六、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若对《****政府关于**市**区2025年度第1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5〕97号)文件不服的,被用地农工可自本公告期满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用地批复
****政府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