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巷镇**庄村万**区小区配套服务用房**工程地块位于**市周巷镇**庄村,占地面积为1296㎡。地块北侧修建楼房,为空房暂时闲置,南侧修建一堵围墙与万**区隔开,西侧为空地,现有少部分车辆进行停放;东侧为一条河道。东经121°8′29.0″、北纬30°12′42.9″。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代码07)。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调查地块一直作为农用地,种植期间主要有油菜,玉米等农作物;地块东侧及东南侧小型企业位于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下游,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等不会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地块周边存在部分家庭作坊,主要工艺为修剪塑料件毛边,组装塑料零配件等,不涉及单独生产,无废气、废水等排放不会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地块北侧近两年内修建品洋科创园及公路(巷通路),存在时间较短,入驻企业较少,还未投入大量生产,暂无废气、废水等排放,上述情形对地块基本不造成影响。周边地块历史使用功能主要为农田、居民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地块周边历史及现状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本文中第四章节内容可知满足浙环发〔2021〕21号第十四条要求,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历史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查、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且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能够确认本项目调查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所述,本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地块今后可直接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