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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灵通****公司:
《关于请求审批**县**大道西侧C地块电线杆迁移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持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县**大道西侧C地块电线杆迁移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县县城。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架设10kV架空线3*511 米,其中431米采用JKLGYJ-240导线,80米采用JLGYJ-120导线:组立电杆10根,其中15米大拔稍杆6根、15米普通杆2根、12米大拔稍杆1根、12米普通杆1根;**大拔稍电杆基础7处,制作拉线1组:新敷设YJV22-8.7/15kV-3x240电缆共460m。安装自动化开关成套装置2台(利旧)、六间隔开闭所1座、高压避雷器4组,隔离开关4组(利旧),验电接地环5组。
四、原则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工程技术方案。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53.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8.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87万元;预备费7.29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资金,占比100%。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该项目属于目录中的“电网工程”,不需要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七、根据《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2号)文件关于“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简化为仅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方案或初步设计”等相关规定,本批复可替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1.招标基本情况表
2.项目概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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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