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选2026年枣阳市重点领域定向消费券投放试点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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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选2026年**市重点领域定向消费券投放试点企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1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定向消费券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消费撬动作用,我市拟在2026年在特定领域、行业组织一批试点企业,开展定向消费券投放试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选范围

本次征选的定向消费券投放企业涵盖以下重点领域,符合对应行业要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申报。

1.家电家居类:从事绿色节能家电、智能家电、家居建材等销售的经营主体。

2.餐饮住宿类:从事餐饮(含正餐、快餐、特色小吃、饮品店等)、住宿(含星级、连锁酒店、特色民宿等)及“住餐一体化”的经营主体。

3.商品零售类:从事****超市、生鲜商超、社区便利店、特色零售商户等)的经营主体。

4.医药康养类:从事医药产品(含药品、医疗器械等)、健康产品(含保健品、康养辅助器械等)生产销售的经营主体。

5.其他领域:根据**自身产业发展需求重点规划的其他消费领域(如桃产品、酸浆面等**特色农产品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等)。

二、申报条件

1.资质合规合法: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行业经营许可(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根据行业要求提供),注册地及实际经营地均在**市域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2.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相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未整改到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稳定。

3.具备服务能力:在所属行业领域内,具备完善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满足消费券使用期间的客流及服务需求;线下经营主体须具备与消费券发放平台对接的收银系统,可实现消费券精准核销;线上平台企业须具备成熟的技术支撑和广泛的用户覆盖。

4.配合活动要求:自愿遵守本次消费券投放活动的各项规则,主动叠加企业优惠(如打折、满减、赠品等)让利广大群众和消费者;积极配合开展活动宣传;能够按要求提供消费数据、交易台账等资料,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及绩效评价。

5.资金垫付能力:具备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可先行承担消费券抵扣金额,后续按规定流程申请结算。

三、申报资料

具体申报资料如下,相关模板附后(提供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1.《2026年**市定向消费券投放试点企业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1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信用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6.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收银系统对接能力说明;

7.企业自配资金意向及优惠活动方案(框架性,具体事项通过后续竞争性磋商予以明确);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资质、过往参与促消费活动证明等,此项非必要件,自愿提供)。

四、征选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填写《2026年**市定向消费券投放试点企业申报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指定申报渠道。

2.资格审核:由商务部门牵头,联合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申报企业的资质、信用状况、服务能力、企业优惠方案、垫资能力等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拟入选企业名单。

3.名单公示:对拟入选企业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商务局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及相关证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查不成立的企业,正式确定为本次定向消费券投放企业。

4.竞争性磋商:由市商务局**相关职能部门同企业开展竞争性磋商。围绕消费券投放能效目标、消费券投放方式、消费券核销服务保障、活动配合力度、补贴兑现期限和方式、其他拉动当地经济增长目标等内容进行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通过签订“一企一策”协议方式进行书面约定。

5.动态管理:活动期间,对存在违规套取补贴资金、虚假交易、服务质量差等问题的企业,将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追缴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列入黑名单,****政府组织的各类促消费活动。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9日18: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方式:企业将纸质****商务局(**街19号)209室。

3.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4.联系方式:0710-****471。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虚假申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次征选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企业参与征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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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

附件:2026年**市定向消费券投放试点企业申报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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