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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利函〔2026〕1号 关于核发中国石****公司****公司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2026-01-06 08:45:00
关于核发中国石****公司****公司
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中国石****公司****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中国石****公司****公司湖洋加油站取水工程项目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并对取水设施现场勘查验收,符合发证条件,现同意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有效期从2025年12月29日至2030年12月28日。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地点:**壮族自治区**市****村委大岭头,湖洋加油站房西南侧50m(经度:110°49′13″北纬:24°39′19″);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核发年取水量0.38万立方米。
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政府令2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取水、用水管理。按规定完善计量设施安装,按时报送取水量情况,依法缴纳水**费,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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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