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月06日)(石浦)

审批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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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月06日)(石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公司锅炉技改项目

****工业园区和信路1号

******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经营范围包括制药设备研发、制造等。企业于****工业园区和信路1号现有厂房原有锅炉房进行锅炉技改项目建设。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烧废气、储罐呼吸废气

燃烧废气收集后进入一套“FGR+分级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储罐呼吸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故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及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3.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合理布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状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收****回收部门;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7210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