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增产扩能提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9日。
电 话:0379—****9308
通讯地址:**县农业大厦二楼 ****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增产扩能提质项目 | ****开发区 | **** | ****公司 | ****增产扩能提质项目位于**市新****开发区****现有厂区。项目在现有板带车间新增1850mm冷轧机组1台、60吨氮气保护卷材退火炉3台、高精度轧辊磨床1台,1850冷轧机排烟系统等设备,扩建后增加铝板带材生产能力5万吨/a。项目总投资147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 1、本项目冷轧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管道、集气罩+负压收集+全油回收系统处理后由37.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可以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通用涉VOCs 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80mg/m3,建议去除效率不低于70%)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包括软水制备浓盐水、净循环水排污水、废乳液、含油废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县****公司收水水质要求要求后,排入厂区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县****公司深度处理。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下羊义、****小学噪声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料,作为原料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依托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7、本项目若涉及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9、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