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汾蕴酒厂股份有限公司5000t/a原浆酒生产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吕梁-汾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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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802号
****5000t/a原浆酒生产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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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5000t/a原浆酒生产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汾蕴发〔2025〕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5000t/a原浆酒生产项目位于**市杏花村镇上堡村。汾****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项目实际生产规模:年产3500t原浆酒。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4.9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7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2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市杏花镇的该厂区北侧的孔隙地下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1°53′1.1″、北纬37°21′28.1″),****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表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5000t/a原浆酒生产项目水**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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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t/a原浆酒生产项目水**论证表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5000t/a原浆酒生产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水利厅于2025年10月24日邀请专家对《论证表》进行技术函审,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名单附后)。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5000t/a原浆酒生产项目位于**市杏花村镇上堡村。汾****开发区管委会于2020年8月11日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批复设计原浆酒生产规模5000 t/a,本次按现阶段生产规模3500t/a论证取水量。

二、《论证表》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4.9万m3/a,其中生产取水4.7万m3/a,生活取水0.2万m3/a。综合取水指标12.6m3/kL,符合《**省用水定额》清香型白酒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16.0m3/kL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80L/Pd,符合《**省用水定额》参照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90L/p﹒d的要求。

三、《论证表》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和生活用水采用已配置给汾****开发区的当地孔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论证表》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该项目取水指标由已批复给汾****开发区的孔隙地下水指标调剂解决,不新增取水许可水量。厂区现有1眼水源井,单井出水量为28.6m3/h(25.05万m3/a),可满足该项目取水量4.9万m3/a的要求。

该项目取水由位于**市杏花镇的该厂区北侧的孔隙地下水井供给,取水口坐标:东经111°53′1.1″,北纬37°21′28.1″。

七、该项目水源井出水水质所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除浑浊度指标外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经净化处理后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经收集处理后送至**市杏花镇****公司处理后部分回用,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直接外排。

该项目危废交由资质部门专业处置,其他固废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理。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分级计量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节水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该项目生产和生活取水水源为孔隙地下水,可满足该项目取水量4.9万m3/a的需求。

《论证表》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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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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