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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日期2025-09-29 |
| ******建设局 | 文 号无 |
| 土地 | 有 效 性有效 |
****土地征收公告
蔡征公告〔2025〕字第13号
根据《****政府关于**市**区2025年度第1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5〕127号)文件,****政府于2025年9月12日批准同意****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的单位: ****储备中心。
二、征收土地位置:**街道孙家畈村,征地总面积2.3264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0.4420公顷(其中耕地0.3733),建设用地1.8844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街道孙家畈村。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具体补偿安置费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劳动、保险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地范围内的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和劳保等手续。
五、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若对《****政府关于**市**区2025年度第1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5〕127号)文件不服的,被征地农民可自本公告期满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用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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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