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至2026-01-31,如最后一个公告周期不足一个完整延期周期,则最后一个公告周期以延期到期时间为准。 | |||||||||||||||||
| 现场勘查事项 |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 | |||||||||||||||||
| 勘查联系方式 | 郑小姐 158****7450 |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 交易规则 |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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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报价周期 | 秒 | |||||||||||||||||
|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 ||||||||||||||||||
| 评审规则 |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 |||||||||||||||||
| 2.评审地点: | ||||||||||||||||||
|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 ||||||||||||||||||
| 4.评委会评委人数: | ||||||||||||||||||
| 5.评审规则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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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 |||||||||||||||||
|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 ||||||||||||||||||
| 候选成交规则 | ||||||||||||||||||
|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 ||||||||||||||||||
| 交易服务费标准 | 相当于委托挂牌合同总租金(详见价格说明)的0.6%计交易服务费,如出租标的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3%计算。单宗项目合计服务费总额低于人民币600元的按人民币600元计,高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按人民币100万元计。 | |||||||||||||||||
| 服务费缴纳期限 | 成****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 |||||||||||||||||
| 交易条件 |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 其他交易条件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署页及其附件、品牌服务协议版本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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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 品牌服务费:按合同首年首月租金和管理费标准合计收取。承租方缴费后,无论双方租赁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或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对租赁物业或周边环境升级改造但承租方不同意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终止的),承租方已缴品牌服务费均不作退还。 2. 管理费:人民币35元/㎡/月。 3. 水电费收费标准 (1)电费:自用****供电局标准收取。铺内自用电量按物业对应的电度表实计,公摊电量按出租面积进行分摊。 (2)水费:根据实际发生量计算,****公司水费标准收取******承租户按承租面积分摊; 以上水、电费用收取标准均为基准价,出租方根据市政水、电价格的调整而进行同步调整收取标准。 4.智能电表服务费:智能电表服务费人民币600 元/个,如果承租方曾向我司缴纳相应服务费的,且承****商铺****商铺一致的,无需重复缴纳;如果承租方曾向我司缴费,但承租****商铺与上轮不一致的,承租方应缴纳智能电表服务费人民币300元/个。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因自身原因导致经营单位须二次提供旧电表拆卸、新电表安装调试等服务的,承租方需重新缴交智能电表更换费人民币300元/个。 5.保证金: (1)租赁保证金:按不低于合同末年末月租金标准两倍收取; (2)管理费保证金:按不低于合同月管理费标准两倍收取; (3)水电周转金:人民币1000元; (4)质量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 (5)进场经营证保证金:人民币300元/人。 6.出租标的权属人为****集团有限公司,****与****集团有限公司已签订合约,约定出租标的由****公司对外分租并处理分租相关事宜,承租人须与****签订租赁合同。 7.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法律性质、主体建筑、相关构建物、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交付和按指定用途出租,承租方自行了解后知悉并接受租赁物业的各项细节情况。承租方不得以物业面积误差、建筑物及设备设施老旧、产权及历史保留建筑等现状问题为由,拒付费用、解除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偿,否则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8.合同期内,出租方有权依照自身确定的**眼镜城(万丰)C馆施工改造方案对**眼镜城(万丰)C馆施工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眼镜城(万丰)C馆整体规划、租赁物业周边环境、物业内设计、经营格局,经营时间及经营范围、用途规划等予以调整或变更。 出租方因对出租物业施工改造调整物业内设计和用途规划,承租方承诺予以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换铺安置、经营布局和时间变动等。****商铺经营位置,承租方予以配合;如果承租****商铺经营位置也不同意物业改造方案的,出租方有权提前1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后解除本合同及相关协议,要求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场地腾空并交还给出租方。出租方除按比例无息退还承租方提前支付而未实际使用场地天数的租金和管理费,租赁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水电周转金、进场经营保证金外出租方不需作任何补偿,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9.承租人须接受出租人的管理,按时向出租人自行缴交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实际收取标准为准),逾期缴纳的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滞纳金等。 10.承租人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消防等相关合法经营所需的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承担相关费用,承租人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人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如因承租人消极处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人有权扣除承租人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人不得提出相关异议,且承租人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所有承租人改造的全部设备设施权属在合同终止时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交易所产生的费用,****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不退还交易服务费。 11.承租人需自行评估及承担相关风险,承租人已充分知悉并接收上述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并对物业进行实地考察,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人、****交易所主张任何权利或费用,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扣减租金及其他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2.如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后未按约定交还租赁物业,则出租人有权采取对租赁物业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控制人员从租赁物业进出、收回租赁物业等强制措施。 13.承租人须与出租人签订《品牌服务协议》,品牌服务费:按合同首年首月月租金和管理费标准(35元/㎡/月)合计收取。品牌服务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一次性支付并签订品牌服务协议。承租人须在与出租人签订本出租标的租赁合同前提供转账凭证,否则视为违约,承租人无权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承租人缴纳品牌服务费后,无论在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到期解除等),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人返还品牌服务费,或要求出租人承担任何责任或费用。但是,若双方签订《品牌服务协议》后半年内,承租人因原承租人未移交场地造成承租人未能接收场地使用的,则双方已签署的《品牌服务协议》自行终止,出租人须向承租人免息退还品牌服务费,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14.本项目信息公告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作为交易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方须按相关内容履约。 15.意向人须于公告期内自行前往标的查勘现场,标的现状以物业现场实际情况(不含原有的可移动物品)为准。 16.承租人确需改变出租用途或对物业进行装修改造的(包含装饰、消防等),必须经****管理部门同意,并确保施工期间的现场、消防安全。工程开工前,须按法律法规向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申报。竣工后,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出租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因此产生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所有改造的设备设施权属在合同终止时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17.承租人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出租人对任何装修支付任何费用。 18.成****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等相关交易合同,否则视作成交方放弃物业承租权,出租方可再另行出租物业。 19.意向方须知悉并接受本标的成交规则:意向方就 “**眼镜城(万丰)C 馆” 非主力铺位完成意向登记并参与竞价,若成为最高报价人对应铺位总建筑面积超过《意向方**书》(第三批)确认的面积总数(不含本数),需以书面形式明确最终承租标的 ,意向方可选择总建筑面积不超过《意向方**书》确认面积总数的铺位。若意向方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明确成交标的,****交易所将按 “竞价时间先后的顺序满足《意向方**书》(第三批)约定面积上限” 的原则,确认其成交标的。意向方完成成交标的确认后,未纳入确认范围的铺位(即放弃标的)相关交易程序自动终止,终结的项目将不计算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仅针对最终成交标的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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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详见标的列表。 |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电子钱包 (缴纳注意事项)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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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适用于非候选成交情形)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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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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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火责任书、不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及严格执行市场管理规定承诺书、廉洁经营准则版本、品牌服务协议版本签署。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交易所官网。 4.我方承诺须为诚信经营,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不得存在以下不良记录:意向方与出租方于挂牌公告截止当日17:00前欠租欠费记录(经催告后已清缴的除外)和合同、侵权纠纷等不良信用记录。(意向方须作承诺相关情况以出租方核实的情况为准);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范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被信用中国(https://www.****.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 5.我方承诺需经营眼镜或眼镜设备批发相关行业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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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交易所有限公****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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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梁小姐、谭小姐 | ||
| 联系方式 | 96100转分机号591或59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