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白彦花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市**境内,为**铁路专用线项目。线路由既有包兰线白彦花站引出,途经白彦花镇、先锋镇、中滩****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内企业原材料及产品的运输提供服务。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车站工程。其中线路工程全长8.662km,包括正线7.088km,联络线1.574km;车站****工业园站及对白彦花站进行适应性改造。
项目建设选址、选线合理,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减和控制。****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工程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行表土剥离、单独堆存,表土临时堆场设挡渣墙、表土采用密目网覆盖苫盖。路基边坡设置拱形骨架及网格沙障,采用灌草防护。施工期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防止生态破坏。
2.施工结束后,及时对被破坏、扰动的地面进行生态恢复工作,减少水土流失。
3.运营期加强恢复植被养护工作,对路基两侧种植的植物定期进行抚育、管理和养护。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作业,运输车辆应采取加盖篷布,施工道路加强管理养护,保持路面平整,砂石土路洒水抑尘,控制运输扬尘。居民点附近设置彩钢板进行隔挡,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场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运营期,站场堆货场采用全封闭措施,装卸区域定期采用洒水抑尘,煤炭及焦炭装卸过程采用喷洒固化剂等措施抑尘;运输车辆通过加盖防水油布和表面喷洒固化剂等措施,抑制列车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工业园站场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要避开灌溉季节,施工过程中不得向灌溉渠道排放废水和其他固体废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灌溉渠道中杂物,恢复原状。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定期****工业园****处理厂处理。
2.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工业园****处理厂。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固定强噪声源应考虑加装隔声罩,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区。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2.运营期,选用新型车辆、低噪声车体等,加强车体、轨道养护,降低列车运行产生的噪声和振动污染,沿线敏感点安装隔声屏障。工业园站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铁路边界噪声执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表2限值。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振动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高振动设备远离敏感区;施工车辆(特别是重型车辆)的运输通路避开振动敏感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在居民区禁止夜间进行有强振动干扰的施工作业。
2.运营期,定期对全线轨道打磨,消除轨道磨损,减少轮轨间接触面的不**度;定期进行镟轮,改善车轮不圆整引起的振动。铁路边界振动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铁路边界两侧标准。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废钢筋、废塑料、废模具、废木材等可回收的垃圾优先考虑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监测方式,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乌****分局负责,**市生态****支队负责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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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