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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地块为**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建****社区地块二)(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市******社区,该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占地面积10823.57㎡,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38' 48.657" ,北纬26°50' 33.252",东面为其他草地,西面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南面为城镇住宅用地、****基地,北面为工业用地、其他草地。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该地块原为塑田村所有,2025年1月2日,****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表明该地块现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2025年4月8日根据该地块的土地勘测技术报告显示该地块意向划拨给**市**区****公司用于塑田村(六组)安置小区的**,目前该地块尚未进行建设。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调查地块使用历史主要为农用地、从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到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建****社区地块二)内从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未发现内部污染源,周围相邻区域未对本地块造成影响。因此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境调查工作,本地块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建设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