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第1878号
经我厅调查核实,****电站****公司(以下简称“众合公司”)在申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时,“熊湾10万千瓦机组工程、十里镇110千伏变电工程”项目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公司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公司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因《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公司预留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送达,现依法****公司公告送达。众合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