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

审批
山东-东营-垦利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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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500MA3C5PGC93宋垒
商振东**省**市**区
山****开发区**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10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1-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省**市**区 山****开发区**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
经度:118.6843 纬度: 37.52322****环境局
2022-12-07
东环审〔2022〕122号****0500MA3C5PGC93001V
2020-07-1461150
1615****
****0500MA3C5PGC93**百斯特职业****公司
913********981896P**百斯特职业****公司
913********981896P2025-06-10
2025-06-112025-12-11
2025-09-302025-11-05
http://www.****.cn/content/?1194.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0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10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10万吨/年液态六氟磷酸锂(其中EMC液态锂盐70683.04t/a,DMC液态锂盐30291.54t/a),副产30%盐酸117547.48t/a、氯化氢4320t/a、次氯酸钠溶液105t/a、30%HF溶液5000t/a生产10万吨/年液态六氟磷酸锂(其中EMC液态锂盐70683.04t/a,DMC液态锂盐30291.54t/a),副产30%盐酸117547.48t/a、氯化氢4320t/a、次氯酸钠溶液105t/a、30%HF溶液5000t/a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原环评反应方程式: 五氯化磷合成:PCl+Cl→PCl 五氟化磷合成:5HF+PCl→5HCl+PF项目实际建设反应方程式: PCl+Cl+5HF—→5HCl+PF
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将原环评中五氯化磷合成、五氟化磷合成两个反应过程合成为一个反应过程,直接制得五氟化磷,五氯化磷合成单元设施不再建设,项目产能不变。优化工艺流程,使工艺反应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总产能不变。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三氯化磷和五氯化磷单元含三氯化磷尾气(洗磷塔顶冷凝器不凝气、气液分离罐排气、脱轻塔顶部气相脱出轻组分、精制塔塔顶冷凝器不凝气、氯气吸附罐再生气、三氯化磷储罐及中间罐呼吸气等),经三级水洗+一级碱洗的处理后,废气中的氯化氢和氯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要求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六氟磷酸锂合成单元含氯化氢尾气(包括EMC和DMC两个系列粉料加料系统废气、六氟磷酸锂合成釜顶气、脱气罐脱出气、浓缩塔抽真空排气等),先经PF5尾气吸收,再进行溶剂冷凝回收,回收的溶剂(EMC、DMC)送溶剂回收罐,经回收溶剂后的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后送氯化氢吸收装置,盐酸回收装置采用四级水洗+两级碱洗串联工艺处理尾气,回收氯化氢副产盐酸和氯化氢,回收氯化氢后的废气氯化氢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要求后经35m排气筒排放; 含HF废气(五氟化磷合成氮气吹扫尾气、精馏塔底不合格的氟化氢、HF储罐呼吸气、HF卸车吹扫尾气等)送HF尾气处理单元进行处理;HF尾气处理单元采用“两级水洗+两级碱洗”的处理工艺,尾气进入氟化氢尾气吸收塔,通过二级水洗降膜吸收制成30%氢氟酸副产品。碱洗之后废气氟化氢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要求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装置区有机废气:EMC和DMC两个系列的树脂再生废气进入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经活性炭吸附后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要求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罐区有机废气:液态锂盐甲类罐组排放气及液态锂盐装车尾气送罐区有机废气处理系统,经一级冷凝+活性炭吸收后,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中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0%盐酸储罐尾气及30%盐酸装车尾气送HCL尾气处理系统,经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后,废气氯化氢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要求后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 车间氯气设备发生事故时,排放的含氯气的尾气送装置内事故尾气处理系统,尾气处理采用“两级碱洗”,处理后的废气氯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要求后经35m排气筒达标排放。罐区氟化氢事故尾气送尾气处理系统,经“二级碱洗”后,氟化氢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要求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罐区氯气废气处理系统依托现有的一套氯气处理系统。现有事故氯装置正在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的事故氯气装置采用“两级碱洗”工艺;改造后能够满足本项目的依托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设置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装车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界HCL、氟化物、氯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黄磷罐水封废水、DMC、EMC树酯再生废水、装置区的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废水一同****处理站经调节、曝气氧化预处理,达到**博川****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由管道送**博川****公司。外排污水输送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针对公司外排废水全盐量超标问题,****政府和胜华新能源****公司均已做出书面承诺:在2023年7月31****公司外排废水中全盐量超标问题整改完成。在污水排放问题未解决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氯化反应器底未反应的黄磷废渣、氯气吸附罐废分子筛,五氟化磷反应釜顶过滤器产生的废滤芯、六氟磷酸锂合成液过滤器的废滤芯、脱酸吸附塔废脱酸树脂、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废活性炭、三氯化磷尾气吸收产生混酸、化验室废物、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三氯化磷和五氯化磷单元含三氯化磷尾气(洗磷塔顶冷凝器不凝气、气液分离罐排气、脱轻塔顶部气相脱出轻组分、精制塔塔顶冷凝器不凝气、氯气吸附罐再生气、三氯化磷储罐及中间罐呼吸气等),经三级水洗+一级碱洗的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六氟磷酸锂合成单元含氯化氢尾气(包括EMC和DMC两个系列粉料加料系统废气、六氟磷酸锂合成釜顶气、脱气罐脱出气、浓缩塔抽真空排气等),先经PF5尾气吸收,再进行溶剂冷凝回收,回收的溶剂(EMC、DMC)送溶剂回收罐,经回收溶剂后的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后送氯化氢吸收装置,盐酸回收装置采用四级水洗+两级碱洗串联工艺处理尾气,回收氯化氢副产盐酸和氯化氢,回收氯化氢后的废气氯化氢后经35m排气筒排放; 含HF废气(五氟化磷合成氮气吹扫尾气、精馏塔底不合格的氟化氢、HF储罐呼吸气、HF卸车吹扫尾气等)送HF尾气处理单元进行处理;HF尾气处理单元采用“两级水洗+两级碱洗”的处理工艺,尾气进入氟化氢尾气吸收塔,通过二级水洗降膜吸收制成30%氢氟酸副产品。碱洗之后废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装置区有机废气:EMC和DMC两个系列的树脂再生废气进入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经活性炭吸附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罐区有机废气:液态锂盐甲类罐组排放气及液态锂盐装车尾气送罐区有机废气处理系统,经一级冷凝+活性炭吸收后VOCs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0%盐酸储罐尾气及30%盐酸装车尾气送HCL尾气处理系统,经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后,废气氯化氢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 车间氯气设备发生事故时,排放的含氯气的尾气送装置内事故尾气处理系统,尾气处理采用“两级碱洗”,处理后的废气氯气经35m排气筒达标排放。罐区氟化氢事故尾气送尾气处理系统,经“二级碱洗”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罐区氯气废气处理系统依托现有的一套氯气处理系统。现有事故氯装置已经升级改造完成,改造后的事故氯气装置采用“两级碱洗”工艺;改造后能够满足本项目的依托要求。 选用了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设置了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罐区各储罐均已设置氮封,罐顶排放气送废气处理系统;厂界设置了自动检测设施并已联网。 项目产生的废水采取了以下处理措施:(1)生产污水实施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2)液氯汽化器和缓冲罐排放废水送碱液吸收池,生成次氯酸钠溶液。(3)树****处理场进行处理;(4)循环水场排污、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通****处理场进行处理。2024年1月3日举行专家评审会解决了外排废水中全盐量超标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不同地区不同等级防渗处理。公司制定了严格规章制度对防渗区域进行日常维护与保养,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公司根据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设置了地下水监测井并制定了自行监测计划。 本项目公辅工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原辅材料包装物,送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每年0.5t。本项目公辅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化验室定期处理的化验废物,项目化验废物产生量约5t/a。全部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企业内暂存依托企业现有危废贮存设施。本项目主体工程新增危险废物为1599.17t/a,主要为黄磷废渣、废过滤芯、废活性炭、混酸等,全部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企业内暂存依托企业现有危废贮存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企业已按照要求建立一企一档。 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验收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落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点和建设,并定期监测。项****一中等敏感目标,****公司现有项目的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要求,切实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异味污染,不得出现异味扰民现象。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积极落实好报告书中开停车、废气治理设施故障时的环保措施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了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了标志牌。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处理设施故障、污水处理场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制定了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根据排污许可证制定了合理的监测计划。并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监测。公司进一步加大现有项目的异味治理力度,尽量消除异味污染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6.8 0 0 0 6.8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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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48 0 0 0 1.048 1.048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场 项目生产不产生废水。项目黄磷罐水封废水、DMC、EMC树酯再生废水、装置区的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废水一同****处理站经调节、曝气氧化预处理,后送**博川****公司处理。 ****污水处理厂与**博川****公司之间纳网无协议限值。 **博川****公司废水执行企业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值(pH值:6~9、悬浮物:1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2mg/L、总磷:0.5mg/L、总氮:15mg/L) 项目总计产生废水8.504t/h,即68032t/a,****处理场进行处理后再排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溢洪河。 项目产生的废水采取了以下处理措施: (1)生产污水实施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 (2)液氯汽化器和缓冲罐排放废水送碱液吸收池,生成次氯酸钠溶液。 (3)树****处理场进行处理; (4)循环水场排污、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通****处理场进行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外排口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201mg/L、氨氮(NH3-N)最大值为1.68mg/L、总氮(以N计)最大值为7.18mg/L、总磷(以P计)最大值为0.489mg/L、悬浮物最大值为65mg/L、pH值检测范围为7.2~7.6。满足**博川****公司纳网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博川水务污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20mg/L、氨氮(NH3-N)最大值为1.16mg/L、总氮(以N计)最大值为6.34mg/L、总磷(以P计)最大值为0.402mg/L、悬浮物最大值为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5.3mg/L,pH值检测范围为7.2~7.4,满足**博川****公司废水执行企业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值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三氯化磷尾气处理设施 DA002 PCl3废气排气筒氯化氢、氯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氯化氢:10mg/m3;氯气:5.0mg/m3) 三氯化磷尾气处理采用三级水洗一级碱洗,含三氯化磷废气均管道输送至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收集混酸(10%亚磷酸、30%HCl混合溶液)和次氯酸钠溶液,处理达标后的废气G1经35m排气筒排放 DA002PCl3废气排气筒氯化氢实际排放浓度值最大为:5.24mg/m3,排放率最大为0.010kg/h;氯气实际排放浓度值最大为:0.330mg/m3,排放率最大为0.0006kg/h;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氯化氢:10mg/m3;氯气:5.0mg/m3)
2 含HCl尾气处理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氯化氢:10mg/m3) 本项目六氟磷酸锂合成工段,产生大量的HCl气体,尾气处理系统先经PF5尾气吸收,再进行溶剂冷凝回收,经回收溶剂后的气体通过活性炭吸附后送HCl吸收装置,建设一套HCl回收装置,采用四级降膜吸收+两级碱洗串联工艺处理尾气,回收30%盐酸副产品。酸性气体经碱洗后废水,****处理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35m排气筒达标排放 DA005HCl废气排气筒氯化氢实际排放浓度值最大为:7.46mg/m3,排放率最大为0.002kg/h。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氯化氢:10mg/m3)
3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VOCs:60mg/m3) 脱酸工段树脂再生尾气有机溶剂含量降低,采用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罐区的有机废气经一级冷凝+活性炭吸收后达标排放 DA004有机废气排气筒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实际排放浓度值最大为:37.5mg/m3,排放率最大为0.040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VOCs:60mg/m3)。DA007脱酸废气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实际排放浓度值最大为:27.5mg/m3,排放率最大为0.05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VOCs:60mg/m3)
4 含HF废气处理措施 HF废气排气筒氯化氢、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氯化氢:10mg/m3;氟化物:6.0mg/m3) 正常工况下HF储罐尾气、罐区30%氢氟酸罐尾气,检维修时车间排放的HF工艺尾气,HF储罐、30%氢氟酸储罐等事故尾气,排入HF尾气处理单元进行处理,采用两级水洗+两级碱洗的处理工艺,尾气达标排放。水洗后主要用来制备30%氢氟酸 DA003HF废气排气筒氯化氢实际排放浓度值最大为:4.39mg/m3,排放率最大为0.010kg/h;氟化物实际排放浓度值最大为:0.260mg/m3,排放率最大为0.001kg/h。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氯化氢:10mg/m3;氟化物:6.0mg/m3)
5 30%HCl罐区废气处理措施 盐酸回收装置排气筒氯化氢、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氯化氢:10mg/m3;氟化物:6.0mg/m3)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VOCs:60mg/m3) 30%盐酸储罐呼吸尾气及30%盐酸装车尾气收集后送HCl尾气处理系统,经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后,废气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 DA006盐酸回收装置排气筒氯化氢未检出、氟化物实际排放浓度值最大为:0.177mg/m3,排放率最大为0.001kg/h。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氯化氢:10mg/m3;氟化物:6.0mg/m3)。挥发性有机物实际排放浓度值最大为:9.40mg/m3,排放率最大为0.039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VOCs:6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治理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物料输送泵及机械运转噪声。项目采用以下措施减轻对外界影响: (1)优化工艺流程**面布置,充分利用各种自然因素,如地形、建筑物、绿化带等使厂区与噪声敏感区隔开。 (2)选用低噪声设备、加隔声罩和消音器等措施,降低噪声源。 (3)机泵设置电机隔声罩、对机泵与基础间的隔振或减振处理等措施。 (4)空气冷却器采用设置消声器、降低风机转速等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在48.7~58.2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1.0~45.4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公司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不同地区不同等级防渗处理。公司制定了严格规章制度对防渗区域进行日常维护与保养,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公司根据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设置了地下水监测井并制定了自行监测计划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氯化反应器底未反应的黄磷废渣、氯气吸附罐废分子筛,五氟化磷反应釜顶过滤器产生的废滤芯、六氟磷酸锂合成液过滤器的废滤芯、脱酸吸附塔废脱酸树脂、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废活性炭、三氯化磷尾气吸收产生混酸、化验室废物、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本项目公辅工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原辅材料包装物,送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每年0.5t。本项目公辅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化验室定期处理的化验废物,项目化验废物产生量约5t/a。全部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企业内暂存依托企业现有危废贮存设施。本项目主体工程新增危险废物为1599.17t/a,主要为黄磷废渣、废过滤芯、废活性炭、混酸等,全部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企业内暂存依托企业现有危废贮存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企业已按照要求建立一企一档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连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公司应配套便携式有毒有害检测仪器并加强检测以减小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8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公司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公司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并进行了定期演练,该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种类较多,公司配套了便携式有毒有害检测仪器并加强检测以减小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装置区、储罐区均已设置围堰。并依托厂内8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实现自流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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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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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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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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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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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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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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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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