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窑址D7发掘区遗址保护展示项目对郭庄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临汾-霍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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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址D7发掘区遗址保护展示项目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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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对〈**窑址D7发掘区遗址保护展示项目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霍文旅请〔2025〕7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窑址D7发掘区遗址保护展示项目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窑址D7发掘区遗址保护展示项目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窑址D7发掘区遗址保护展示项目位于**市白龙镇陈村南。****文物局以晋文物审批函〔2025〕177号文对该项目工程方案予以批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D7发掘区本体保护展示工程和保护性设施工程。

二、项目位于郭庄泉域重点保护区,属于因地形等原因确需进入泉域重点保护区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

三、项目区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5.7-32m,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187.6-214m。项目保护性设施区域施工基础开挖最大深度3.5m,不会触及到孔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地下水产生影响。项目展示区施工最大开挖深度25-29.6 m(其中地面平整开挖深度0-4.6 m,灌注桩最大深度25 m),局部区域施工中会触及到孔隙地下水含水层,对孔隙地下水产生一定扰动,随着施工结束,影响逐渐消失。施工不会触及岩溶含水层,桩基施工应及时清运钻渣,在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后,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水**保护工作,采取严格的水**保护措施,同时,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不会对泉域水**造成影响。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文件后,及时将该工程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水利局负责工程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窑址D7发掘区遗址保护展示项目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

**窑址D7发掘区遗址保护展示项目对

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省泉域水**保护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窑址D7发掘区遗址保护展示项目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水利厅于2025年9月17日在**主持召开《报告》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名单附后),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窑址D7发掘区遗址保护展示项目位于**市白龙镇陈村南。2024年9月5日,“国家文物局关于**省2025年度古遗址、古墓葬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不含安防消防防雷)计划的批复”(文物考函〔2024〕1272号),其中“**窑址D7发掘区遗址保护展示项目”列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名单;2025年9月17日,****文物局以晋文物审批函〔2025〕177号文对**窑址D7发掘区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予以批复;2025年9月26日,****以霍文旅字〔2025〕64号文出具了“关于《**窑址D7发掘区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的说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D7发掘区本体保护展示工程和保护性设施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郭庄泉域重点保护区内,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项目属于无法避让重点保护区的情形。

三、《报告》在分析郭庄泉域水文、地质及水文地质、水**状况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评价范围的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项目对郭庄泉域水**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四、项目区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5.7-32m,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187.6-214m。

项目保护性设施区域施工基础开挖最大深度3.5m,不会触及到孔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地下水产生影响。

项目展示区施工最大开挖深度25-29.6 m(其中地面平整开挖深度0-4.6 m,灌注桩最大深度25 m),局部区域施工中会触及到孔隙地下水含水层,对孔隙地下水产生一定扰动,随着施工结束,影响逐渐消失。施工不会触及岩溶含水层,桩基施工应及时清运钻渣,在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后,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五、该项目施工期废水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排入已有污水收集设施、施工场地应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施工期化学试剂废弃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项目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公司统一处理。

建筑垃圾送至****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应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理。

六、业主应对项目区进行严格的分区防渗处理,化粪池、移动式环保厕所放置处、施工废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垃圾堆存处、化学试剂存放间等重点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2cm/s。

七、业主应严格遵守水**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郭庄泉域水**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对郭庄泉域水**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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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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