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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件号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 1 | ****环境局****分局 关于**市**建筑垃圾存量再生**循环利用处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链接见附件1 | 2026年1月5日 | ****市****集团有限公司 | **市****开发区(原中国-泰国**产业园)新能源及轻工综合产业区 | **** |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300。通信地址:**市城南新区金鸡路10****环境局审批股。邮编:5322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