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锂溶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吉安-遂川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年产6万吨锂溶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6 09:41: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年产6万吨锂溶液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6-01-07至2026-01-13,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6-****814
通讯地址:**省**市**区石阳路113号
邮编:343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年产6万吨锂溶液项目
**省/**市/**县/****园区**
****
******公司
该项目属**项目,属未批先建(已以吉环罚〔2025〕11-12号文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分A、B两个厂区建设,A厂区位于江****工业园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37′23.232″,北纬26°22′25.212″;B厂区位于**县云岭工业集中区25号宜华产业园7号栋,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37'46.999,北纬 26°22'29.821。项目以锂云母、锂辉石、硫酸钙、硫酸钠、碳酸钙等为原辅料经过混料、压制、烘干、焙烧、冷却、破碎、球磨、浸出、布滤、压滤等工序生产硫酸锂溶液。项目总投资18500万元,环保投资37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主要为位于A厂区的1#厂房、2#厂房,主要用于生产,位于B厂区的4#厂房,用于堆放浸出渣;仓储工程主要为位于原料堆放区、辅料区、熟料区、成品储罐区及浸出渣和脱硫脱氟渣堆放区;辅助工程主要为位于A厂区的办公区;公用工程主要为供水、供电等;配套污染治理设施。
(一)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实验室废水、渗滤液、洗车废水。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实验室废水、渗滤液和洗车废水经“中和+除铊除氟+絮凝沉淀”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工业园****处理厂。 (二)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和无组织废气等。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石灰石/石膏法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焙烧废气经SNCR+四联旋风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湿式电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混料粉尘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球磨粉尘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外排;皮带输送粉尘、破碎粉尘、压制粉尘经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根15m高排气筒(DA005)外排。对其他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采用环保物料投料方式,提高废气的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并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与排放。 (三)固体废物。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报告书确定的废水处理污泥、浸出渣、脱硫脱氟渣、废机油桶、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妥善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设施及4#厂房,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设施、4#厂房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贮存设施设计原则、危废堆放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储存,暂存库防风、防雨和防晒,地面采取防腐防渗处理。 (四)土壤和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场区相应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和降低跑冒滴漏出现。 (五)环境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设置消声器,采取厂房、围墙隔声、减震等措施减轻环境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六)环境风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按要求设置相应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灾害扩大和产生次生灾害。 (七)周边规划控制。项目环评报告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厂房、3#厂房、4#厂房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2#厂房需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八)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