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场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 | 公告时间 | 2026年01月06日 10:01 |
| 预算金额 | ¥217.935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朱芸芸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048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马江街4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9****048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马江街47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9****0481 | ||
| 附件: | |||
| 附件1 |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jpg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广场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广场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 1项、 预算金额 2,179,35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5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及背景:****管理局作为甲方****广场1号楼1层、8-22层及五号楼位于**镇团结街1号,属于**州国有****公司所有,与**州国有****公司签订有《州级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其办公区涉及到使用物业服务,****公司****公司签订的《****广场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负责该场所物业管理服务。 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规定,自《****广场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以来,****公司始终为该场地物业唯一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发生物业服务人更换情形,****公司为该场地提供同质物业管理服务。该场地物业尚未成****委员会,****公司作为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已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系该场地唯一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指《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符合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故拟采购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名称: ****
地址: **省****市**镇马江街205号州级周转房二期1-1-5
2026年01月06日至2026年01月13日
无
联系人: 朱芸芸
联系地址: **市马江街47号
联系电话: 189****0481
2.财政部门联系人: 俄如老师
联系地址: **省**市团结街16号
联系电话: 0837-****010
****
2026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