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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1月6日我局受理了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休息日及法定假日不在公示期限内)。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通讯地址:**县辽河大街西段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 1 | 头孢喹肟和头孢噻呋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市****工业园****院内 | **** | **利永贞****公司 | 2026年1月6日 |
邮 编:02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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