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连云港-海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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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01-04 1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月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4日-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8573****审批局)

邮 箱:****@163.com

通讯地址:**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高端型透明塑封料产线及原有产线扩建项目

**省连****开发区振华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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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连****开发区宋跳工业园振华路8号,对二部厂区内现有1号车间(3000m2)内既有的两条环氧塑封料产线进行扩建,以及利用厂房内预留的530m2建筑空间增建一条高端型透明塑封料生产线,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设备,结合国产配套设备,实现高效、精密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000吨环氧塑封料的产能。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代码:****。

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建筑材料遮盖、密闭运输、统一规范堆放,采取定期洒水抑尘、使用商业混凝土、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作业,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施工现场产生的废水不得随意排放,需在相应施工场地中设置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相应处理重复利用,不外排。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运营期:(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连****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混合粉尘,粗碎、细碎、筛分产生的粉尘废气,挤出成型、熔融混合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臭气。

扩建生产线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H1高空排放,**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H10排放;扩建生产线与**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H9高空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0-2021)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经过15m高排气筒(H6)排放。

投料、混合、粗碎、细碎、筛分等工序排放的颗粒物有组织及危废仓库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0-2021)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熔融混合、挤出成型的非甲烷总烃、环氧氯丙烷、甲苯、甲醛、酚类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0-2021)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相关标准限值,甲醛、酚类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测试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减振等源头降噪措施,辅以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

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金属、金属探测不合格产品、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其中除尘器收集粉尘、废金属外售,金属探测不合格产品作为原料回用,依托现有50m2一般固废仓库暂存。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转移及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手套和抹布、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依托现有20m2危废库贮存。危险固废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4〕304号)、《**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16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五)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更新全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关注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做好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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