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6-01-06 |
| 文 号: | 沙政征告﹝2026﹞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征地法定公告】**至**高速公路****门市段)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使用)公告
**至**高速公路****门市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使用)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2026年1月4******厅转发批复函,**至**高速公路****门市段)工程建设用地已于2025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函〔2025〕848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至**高速公路****门市段)工程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因完善区域路网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征收(使用)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使用)涉及五里铺镇严店村、白虎村、火龙村、安全村,十里铺镇洋坪村、**村、**村土地61.399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55.7722公顷(耕地33.144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5.5112公顷,未利用地0.1163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授****人民政府、****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认为本征收(使用)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请在本公告期间以书面方式向****规划局反映(联系电话:0724-****659)。
(二)****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20日),公告范围****人民政府、****政府和五里铺镇严店村、白虎村、火龙村、安全村,十里铺镇洋坪村、**村、**村,并已在****门户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w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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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