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垚志达洗煤有限公司洗煤厂技术改造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长治-长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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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804号
山****公司洗煤厂技术改造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山****公司洗煤厂技术改造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晋垚洗煤字〔2025〕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公司洗煤厂原为山****公司矿井兼并重****煤厂,厂区位置位于**省**市**县慈林镇南坡村北。长****管理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浮选车间一座,更换压滤机1台,安装空压机2台,储气罐3个,浮选机1台,渣滤泵3台等,年洗煤能力120万吨,且以山****公司独立运营,项目洗煤工艺及生产能力不变。

山****公司持有编号D140729S2021-0091的取水许可证,生产****煤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生活水源为岩溶水地下;证载取水量47.62万m3/a,其中采煤总取水量38.68万m3/a(生产取水量30.22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8.46万m3/a),选煤总取水量3.36万m3/a(生产取水量2.29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07万m3/a),集团公司生活取水量2.13万m3/a,周边村庄生活取水量3.45万m3/a,有效期自2023年10月28日至2028年10月27日。因选煤厂升级改造,****公司发生变更,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煤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5.78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49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29万m3/a。选煤综合取水指标0.048m3/t,符合《**省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企业用水定额》(DB14/T 1049.2-2021)中生产规模5.0~1.2Mt/a重介洗煤工艺用水定额先进值 0.049m3/t的要求;职工生活取水指标115.1L/p﹒d,符合《**省用水定额 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14/T 1049.4-2021)50万人口以下小城市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生活用水定额 120L/(P﹒d)的要求。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煤矿****处理站**池(坐标:东经112°54′29″、北纬35°58′40″),职工生活用水水源****煤矿水井井口(坐标:东经112°54′29″,北纬35°58′40″)。

四、山****公司处理后的矿坑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水源。

五、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经收集处理后须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建设单位应修建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七、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八、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输水系统管理水平,减少输水漏失,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管理部门。

在领取取水许可证时,山****公司原编号D140729S2021-0091取水许可证核减矿坑水2.29万m3/a,岩溶地下水1.07万m3/a水量。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九、建设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报告表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水利厅

2025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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