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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按照有关要求,2024年底前,全市应完成48台在用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目前有10台尚未完成,如期完成风险较大。督察发现,五****公司3台120蒸吨锅炉脱硝项目改造尚未启动;******公司2台80蒸吨锅炉烟气脱硫改造项目尚未施工。
二、整改目标:完成剩余10台燃煤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三、整改措施:****公司****公司第二热源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公司一、二、三号锅炉尽快完成脱硝系统优化及更换喷枪工作,完成SCR+SNCR脱硝涉及锅炉本体改造、催化剂箱体制作等工程,2025年6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12月底前完成验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5年6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2025年7月-2025年9月底完成验收前资料整理工作;2025年10月底完成设备调试及试运行;2025年12月底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成效:已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
五、公示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七、受理电话:0451-****4244
八、受理地址:延****镇西同庆街369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委员会 ****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