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市**区长江东路115号金源大厦整体出租 |
| 出租底价 | 330万元/年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8585.02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1-06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1-12 |
| 出租方名称 | ****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023824B |
| 租赁期限 | 7 |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 租赁面积说明 | 出租面积为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标的前四年成交年租金均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自第五年起,每年年租金均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 |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 12 |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月 |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市**区长江东路115号金源大厦,标的整体出租,不分割。出租标的免租金装潢期总计12个月,分阶段执行,具体为《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第一租赁年度减免6个月租金,第二租赁年度减免6个月租金;承租方需完整履行7年租赁期限,方可全额享受上述12个月免租金装潢期,若承租方因自身违约行为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免租金装潢期将按以下标准调整: 实际履行租期满2年(含2年)以上的,原约定12个月免租金装潢期,按未完成租赁年度数进行扣减,每有1个未完成租赁年度,扣除2个月免租金装潢期。例:承租方已完整履行3年租期(未完成4年租期),需扣除免租金装潢期4×2=8个月,实际可享受免租金装潢期为12-8=4个月。实际履行租期不满2年的,不享受任何免租金装潢期。扣减免租金装潢期对应的租金,按首年实际成交月租金标准计算补缴,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2、出租标的挂牌价为首年年租金底价,标的前四年成交年租金均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自第五年起,每年年租金均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百分之二。 3、出租标的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标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20万元,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需进行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提前与现场勘查联系人联系;现场勘查联系人:曹主任,联系电话:133 3910 3383。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并与出租方签订《现场勘查确认单》,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出租标的具体状况以现场勘查为准,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勘查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酒店、餐饮、住宿经营,禁止在出租标的内从事违****政府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禁止从事加工、生产、经营、堆放易燃易爆炸和有毒危险物品行业,不得从事对环境造成污染、产生噪音的经营活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5、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引入**方,须经出租方同意(以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确定)且**协议不得与《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产生冲突,**期限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租赁期内标的所有的经营管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管理各家**方的责任,不得超范围经营及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因承租方及各**方的经营活动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均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与**方的**经营过程中,如给出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损失。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7、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须依法经营、证照齐全、依法纳税,****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应遵守出租方有关安全、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接受出租方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文明守法经营。如承租方违反上述有关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承租方须充分注意到出租标的周边修路、架桥或其他特殊期间及其他各种风险,承租方已充分考虑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损失,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以任何风险和损失拒交、少交、延期支付租金),如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0、《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须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返还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属于承租方的未形成附合之有关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物及财物,承租人可以移除或拆除,但承租方必须保持或恢复建筑物原状。属于承租方的已形成附合之有关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物及财物,承租人自愿放弃向出租方请求任何赔偿或补偿的权利。承租方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承租方自愿将所留属于承租方的未形成附合之有关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物及财物作为无主财产,由出租方自行处理,承租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出租方处理过程中涉及相关费用直接从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另行全额承担,承租人对此无异议。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11、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2、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出租方盖章和意向承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现场勘查人与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须为同一主体); (3)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交易中心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日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5、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1-06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自然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 | 120万元 |
| 不动产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娅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1627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2106室 |
| 公示附件 | ****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式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