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2026年1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河南-濮阳-范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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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6-01-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电话:0393-****786传真:0393-****836电子邮件:****@163.com

通讯地址:**金堤路东段产业大厦办****分局六楼60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6年1月6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编制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公司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项目

**市**濮城镇西关村西568米6号

******公司

******公司在**市**濮城镇西关村西568米6号建设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项目

****

1.废气。废气主要为喷砂粉尘、抛丸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5m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以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 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通用涉PM企业标准要求。

2.废水。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噪声经基础减振(加装降噪隔音设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4.固废。除尘器粉尘和废滤袋收集后作为一般固废外售。

网络公示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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