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联盟金**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金**项目)第二采购年、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短缺药项目)第三采购年相关续签中选/中选限量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上述两批次集采的采购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标书代写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已确认金**项目第二采购年和短缺药项目第三采购年需求****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确认****医疗机构、****药店。
(二)品种范围。金**项目中选/中选限量产品(见附件1)和短缺药项目中选产品(见附件2)。
(三)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已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确认的上述两批次集采相关中选/中选限量产品的采购需求量(见附件3、附件4)。
二、实施时间
本次续签的金**项目第二采购年、短缺药项目第三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间所使用的中选产品、中选限量产品的量纳入第二采购年/第三采购年的约定采购量计算。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签订合同。****保障局应及****医疗机构做好本次续签中选/中选限量产品的合同续签工作。各采购平台通过平台系统组织相关中选/中选限量企业、中选/中选限量企业****医疗机构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并做好相关订单的跟踪,确保相关续签中选/中选限量产品的供应。
(二)其它相关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做好金**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78号)、《****关于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2号)等文件要求,继续落实好本次续签中选/中选限量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医保基金预付、医疗机构货款回款等工作,并做好中选/中选限量产品采购和使用情况的跟踪监测,确保采购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四、其他事项
短缺药项目与第十一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重复的品种,自第十一批国家集采落地执行之日起按国家中选结果执行。对短缺药项目执行情况考核时,约定量按照自然日折算。
附件:1.**联盟金**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产品清单.xlsx
2.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产品清单.xlsx
3.**联盟金**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约定采购量表.xlsx
4.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三采购年约定采购量表.xlsx
(附件以电子版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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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