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市牛埠镇潘得圩约1,500亩土地经营权。(标的编号:N0168TD250255)
(二)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市牛埠镇潘得圩约1,500亩土地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该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1、出租标的属于****、******委员会、******委员会共同所有,本次出租事宜出租方已取得全权办理对外出租的权利。
2、出租标的坐落于**市牛埠镇潘得圩,面积为约1,500亩(含田埂、沟渠等),四至范围为:**潘泊自然村,南至竹丝湖河道,西至竹丝湖,北至牛场小圩到大山头。四至范围详见附件《地图》,《地图》中烘干房、管理房、硬化厂区地面不在本次出租范围(面积已扣除)。
(三)出租标的现状
原租赁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经营权出租期限
租赁期限自承租方签订《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五)经营用途
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种植水稻、小麦等传统农业或稻虾混养等新型农业,禁止耕地“非粮化”。
(六)特别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承租方签订《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设施、设备等,承租方须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
2、本次经营权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应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交易所提交申请,由****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出租方
****。
四、出租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2、评估机构:**兴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评估基准日:2025年11月30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巢兴华评(咨)字(2025)第034号)。
5、评估对象:**市牛埠镇潘得圩约1,500亩土地经营权。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1年期租金的市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29,905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出租底价):人民币830,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付清出租标的全部租金,由承租方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2)自《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3)自《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由****交易所随同承租方租金****银行账户。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应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实地查勘,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承租方签订《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设施、设备等,承租方须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竞租方承诺: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后,承租方凭****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交易所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现状;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不得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抵押、转租出租标的;不得利用出租标的从事开发除经营用途限定的其他经营项目。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策,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政策和补贴,符合政策规定的由承租方享有。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要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环境水源保护、秸秆禁烧、农技推广,公益事业建设等,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承担一切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或出租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因安全事故、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因承租方原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的,应自觉缴纳相应的罚款,违法违约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解决用水用电,因抗旱、排涝、道路、用水用电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因上游百洼村牛场、潘泊自然村300亩左右水田****排灌站进行排涝抗旱,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管理,且承租方不得对此项工作另行收取费用。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应做****排灌站、涵闸、沟渠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等,保持设施完好及可使用状态,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出租标的周边如有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种植的,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调解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与出租方无关。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承租方应当服从,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承租方所有,土地征用、临时用地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对应合同年度出租价款按照出租方签订相关征用、占用协议次日起,以月(每月按30天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算核减对应年度出租价款,以后年度出租价款按经营权对应土地面积减去被依法征用、占用土地面积重新计算支付年度出租价款。
(16)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间,应合理安排种植物时间,掌握所种植物的成熟期,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所种植物的成熟期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承租方须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包括地上未成熟的附着农作物、未收获的农作物、农作物秸秆等),将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原状。对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自行搬离,逾期搬离的设施、设备等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改造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本次租赁价款只开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21)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2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9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5)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9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